2020-07-14

绵阳市:春耕护农见实效 消费维权保民生

  • 2013年03月26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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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红盾春雷行动中”,绵阳市工商局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突出打假治劣、消费维权,在全市范围内扎实深入的开展了“春耕护农”、“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危害消费安全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并积极做好后续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保护农户消费安全。

      江油市工商局

      打假与维权并重 践行农资“先行赔付”制度

      1月24日,江油市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在江油八一乡团结村、白互村、东岳村一带,有外地游商利用早晚时间逐户推销化肥,价格比市场价便宜。面对这一反常销售方式及敏感的时间点,为防止不法商贩借春耕之际推销假冒伪劣化肥、发生坑农害农事件,执法人员主动深入农户家中实地调查了解,并发现该批化肥外包装上的标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涉嫌假冒伪劣农资。

      在核实初步线索后,江油市工商局立即向当地八一乡政府汇报,在取得乡政府大力支持下,联合派出所、各村负责人、农资经营户召开紧急会议,商定处置方案。一方面,在场镇、各村张贴乡政府和工商所联合发布的公告百余份,提醒广大农户不要从不明游商购买农资并积极向工商所和乡政府举报;一方面,与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各交通要点蹲点守候。 1月28日早7点,在团结村3组将外地游商林某在化肥销售现场挡获。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锁定了证据,并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金大地”复混肥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当事人林某所销售的“金大地”复混肥被依法判定为不合格化肥。现已查明林某共销售质量不合格“金大地”复混肥22袋,涉及5户农户,销售金额3020元,查扣尚未销售“金大地”复混肥22袋,并将销售款如数追回。

      2013年2月28日,江油市工商局“春耕护农”先行赔付现场会在八一乡政府隆重召开,市工商局局长倪永贵、八一乡党委书记喻大富、八一乡政府乡长陈坤出席会议并现场为5户购买不合格“金大地”复混肥农户退付购货款3020元。喻书记、陈乡长分别代表八一乡党委政府对江油市工商局及时有效处置,遏阻不法游商销售假劣农资商品行为,防止坑农害农事态进一步扩大,切实保护群众春耕备耕利益,维护八一乡农资市场秩序给予高度称赞和衷心感谢。八一乡团结村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分别向江油市工商局和八一工商所赠送“秉公执法打假护农勤政廉明情系百姓”、“打假先锋 维权卫士”锦旗各一面。

      安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农资消费纠纷

      2013年2月19日,安县工商局接到界牌镇金凤村农民马某投诉,称其于2013年1月16日在安县花荄镇宋某经营的农资门市部购买了一袋二甲四氯钠盐(即除草剂),该除草剂使用后致使农作物死亡,要求出售给自己农药的经营者赔偿。安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马某的油菜地实地查看,发现油菜确实大面积枯黄,有的已经死亡;但农户马某购买时因缺乏法律保护意识,没有索取相应发票收据,而经营者也以此坚称没有向马某出售过该农药,拒绝赔偿。执法人员多方奔走,收集证据,查明该农药确实由宋某售出,但该除草剂是用于除去玉米田的杂草,农户马某误将其用于油菜地后致使油菜大面积死亡,共计损失1250元,农户马某使用农药不当,应承担主要责任。2013年2月25日,安县工商局、安县消费者协会从“护民生,保春耕”的角度出发,多次走访经营者,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由经营者赔偿农户马某800元作为补偿,圆满解决该农资消费纠纷。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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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春耕护农见实效 消费维权保民生

  • 2013年03月26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工商局
  •   在“红盾春雷行动中”,绵阳市工商局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突出打假治劣、消费维权,在全市范围内扎实深入的开展了“春耕护农”、“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危害消费安全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并积极做好后续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保护农户消费安全。

      江油市工商局

      打假与维权并重 践行农资“先行赔付”制度

      1月24日,江油市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在江油八一乡团结村、白互村、东岳村一带,有外地游商利用早晚时间逐户推销化肥,价格比市场价便宜。面对这一反常销售方式及敏感的时间点,为防止不法商贩借春耕之际推销假冒伪劣化肥、发生坑农害农事件,执法人员主动深入农户家中实地调查了解,并发现该批化肥外包装上的标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涉嫌假冒伪劣农资。

      在核实初步线索后,江油市工商局立即向当地八一乡政府汇报,在取得乡政府大力支持下,联合派出所、各村负责人、农资经营户召开紧急会议,商定处置方案。一方面,在场镇、各村张贴乡政府和工商所联合发布的公告百余份,提醒广大农户不要从不明游商购买农资并积极向工商所和乡政府举报;一方面,与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各交通要点蹲点守候。 1月28日早7点,在团结村3组将外地游商林某在化肥销售现场挡获。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锁定了证据,并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金大地”复混肥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当事人林某所销售的“金大地”复混肥被依法判定为不合格化肥。现已查明林某共销售质量不合格“金大地”复混肥22袋,涉及5户农户,销售金额3020元,查扣尚未销售“金大地”复混肥22袋,并将销售款如数追回。

      2013年2月28日,江油市工商局“春耕护农”先行赔付现场会在八一乡政府隆重召开,市工商局局长倪永贵、八一乡党委书记喻大富、八一乡政府乡长陈坤出席会议并现场为5户购买不合格“金大地”复混肥农户退付购货款3020元。喻书记、陈乡长分别代表八一乡党委政府对江油市工商局及时有效处置,遏阻不法游商销售假劣农资商品行为,防止坑农害农事态进一步扩大,切实保护群众春耕备耕利益,维护八一乡农资市场秩序给予高度称赞和衷心感谢。八一乡团结村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分别向江油市工商局和八一工商所赠送“秉公执法打假护农勤政廉明情系百姓”、“打假先锋 维权卫士”锦旗各一面。

      安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农资消费纠纷

      2013年2月19日,安县工商局接到界牌镇金凤村农民马某投诉,称其于2013年1月16日在安县花荄镇宋某经营的农资门市部购买了一袋二甲四氯钠盐(即除草剂),该除草剂使用后致使农作物死亡,要求出售给自己农药的经营者赔偿。安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马某的油菜地实地查看,发现油菜确实大面积枯黄,有的已经死亡;但农户马某购买时因缺乏法律保护意识,没有索取相应发票收据,而经营者也以此坚称没有向马某出售过该农药,拒绝赔偿。执法人员多方奔走,收集证据,查明该农药确实由宋某售出,但该除草剂是用于除去玉米田的杂草,农户马某误将其用于油菜地后致使油菜大面积死亡,共计损失1250元,农户马某使用农药不当,应承担主要责任。2013年2月25日,安县工商局、安县消费者协会从“护民生,保春耕”的角度出发,多次走访经营者,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由经营者赔偿农户马某800元作为补偿,圆满解决该农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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