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川渝林业部门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合作

  • 2018年11月05日 16时47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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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川渝绿色发展,实现互利共赢,两地林业部门决定在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展开全面合作。

      一是探索建立保护地分类管理合作机制。对接双方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保护地分类管理体系,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共同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

      二是探索建立川渝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和长江上游湿地保护协调机制。优先在嘉陵江、沱江流域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提高区域湿地生态质量。建立川渝湿地鸟类监测网络,同步开展湿地水鸟调查和数据发布。深化川渝地区湿地产业合作,共同推进湿地资源培育和湿地文化建设。

      三是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交流与协同发展机制。川渝两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省级主管部门每两年开展一次互访、研讨,组织两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交流管理经验。川渝两地各选择2个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签署合作伙伴关系协议,结对建立姊妹保护区、湿地公园,在保护管理、科研合作、自然教育、社区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

      四是探索建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协同机制。在崖柏、疏花水柏枝、大熊猫、川金丝猴、林麝等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野生种群保护、人工培育、种子资源保存或异地保存库、保护小区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探索建立科研成果共享平台。

      五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野生动植物行政执法合作,建立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合作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川渝两地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及《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物种进出口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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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渝林业部门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合作

  • 2018年11月05日 16时47分
  • 来源: 林业厅
  •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川渝绿色发展,实现互利共赢,两地林业部门决定在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展开全面合作。

      一是探索建立保护地分类管理合作机制。对接双方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保护地分类管理体系,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共同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

      二是探索建立川渝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和长江上游湿地保护协调机制。优先在嘉陵江、沱江流域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提高区域湿地生态质量。建立川渝湿地鸟类监测网络,同步开展湿地水鸟调查和数据发布。深化川渝地区湿地产业合作,共同推进湿地资源培育和湿地文化建设。

      三是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交流与协同发展机制。川渝两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省级主管部门每两年开展一次互访、研讨,组织两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交流管理经验。川渝两地各选择2个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签署合作伙伴关系协议,结对建立姊妹保护区、湿地公园,在保护管理、科研合作、自然教育、社区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

      四是探索建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协同机制。在崖柏、疏花水柏枝、大熊猫、川金丝猴、林麝等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野生种群保护、人工培育、种子资源保存或异地保存库、保护小区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探索建立科研成果共享平台。

      五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野生动植物行政执法合作,建立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合作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川渝两地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及《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物种进出口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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