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务实举措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孩子上学

  • 2019年09月06日 09时50分
  • 来源: 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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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我省聚焦脱贫攻坚,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强化资助育人理念,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持续提升资助水平,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孩子能上学、上好学方面下功夫,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奖助贷勤免补”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每年投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70多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0余万人次,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不让一个学生家庭因入学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一、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保障体系

    一是聚焦重点地区。把全省划分为“特困、贫困和普通”三类地区,分别设置分配系数和权重,根据不同贫困程度,确定不同的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力求保障力度精准。例如,坚持将深度贫困地区高中助学金等资助面提高到50%以上(全省平均30%),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义务教育“一补”标准从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700元。加强民族地区的保障力度,继续实施“9+3免费教育计划”,深入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在免费义务教育、中职教育基础上,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共51个县)公办幼儿园3年保教费和公办普通高中3年学费并为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给予等额补助),每年投入省级财政资金3.1亿元,惠及学生40余万人。

    二是聚焦重点人群。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资助制度,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相应学段资助政策,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提供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按最高档次提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免除学费,优先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在国家资助基础上,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和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政策,近三年共为8.57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提供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为11.01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生提供每生每年4000元的学费及生活费资助。

    二、突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精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管理

    一是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通过摸底调查、家访、数据比对、大数据分析、班级评议等多种方式,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400多万条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组织各地各校开展“千师进万户”等活动,全面摸排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县县、校校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台账。将学籍数据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精准定位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与教育部学信网对接,实时获取在线申请资助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精准识别受助对象。

    二是精准分配资助预算。在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上,不断优化预算分配办法。建立高校奖助学金名额及资金因素法分配模型,在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基础上,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少数民族学生、连片特困地区生源、特殊学科专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情况,采用因素法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优化调整学前和普通高中资助名额及资金分配办法,根据各地在校生人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各地贫困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地资助名额,加大向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优先保障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获得资助。实行“预拨+结算”的拨款方式,年初预拨大部分资金,年底根据当年实际资助人数据实结算,提高预算分配和执行的精准度。

    三是精准确定资助标准。实行国家助学金分档资助制度,照顾不同贫困程度的受助学生。高校根据认定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成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种类型,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档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资助标准,在1000—3000元内分两档或三档,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贫困程度分档发放国家助学金。坚持差异化资助原则,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地区在园幼儿和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减免全部民族待遇县在园幼儿保教费;针对非民族县保教费相对较高实际,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减免孤儿、残疾幼儿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

    四是精准发放资助资金。对减免学费、保教费类资助项目,原则上采取开学直接减免的方式予以兑现。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等资助项目,原则上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暂不能实现“一卡通”发放的,将通过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的资助卡或者学生其他银行卡发放。坚持按月发放的按月足额发放到位;不能按月发放的,必须在春季5月底、秋季11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在学生最需要的时候足额发放到位,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围绕重要内容、重要方面,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保障服务

    一是建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通过政府主导,建立教育扶贫救助制度,积极引导各种力量参与学生资助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国家现有资助政策基础上,还存在的特殊就学困难进行救助,确保贫困家庭无一学生因贫失学。全省161个有扶贫任务的县按不少于300万元标准社里了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由县财政安排100万元垫底资金,省财政按每县50万元标准给予88个贫困县专项资金支持,其余部分通过接受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及社会捐赠进行筹集。加强专项工作管理,通过指导各县建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和补充长效机制,出台管理办法,完善救助程序,确保教育扶贫基金长远、健康发展。近年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持续发挥作用,截至2019年6月,已累计筹集资金11.07亿元,使用资金7.57亿元,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09万人次。

    二是全面开设“绿色通道”。从2016年起,在各地各校全学段开设“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资助对象认定等相关手续待入学后逐步完善。经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规定标准免费入学,不得先收后退。新生入学报到时,对登记为上述类别身份学生,实施国家和省减免学费(保教费)政策的学校,均按规定标准暂不收取学费(保教费)等费用,待资助对象经相关部门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凡是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其它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证明材料的贷款学生,无需提前缴纳与贷款金额相当的学费、住宿费等,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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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务实举措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孩子上学

  • 2019年09月06日 09时50分
  • 来源: 教育厅
  • 近年来,我省聚焦脱贫攻坚,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强化资助育人理念,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持续提升资助水平,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孩子能上学、上好学方面下功夫,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奖助贷勤免补”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每年投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70多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0余万人次,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不让一个学生家庭因入学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一、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保障体系

    一是聚焦重点地区。把全省划分为“特困、贫困和普通”三类地区,分别设置分配系数和权重,根据不同贫困程度,确定不同的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力求保障力度精准。例如,坚持将深度贫困地区高中助学金等资助面提高到50%以上(全省平均30%),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义务教育“一补”标准从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700元。加强民族地区的保障力度,继续实施“9+3免费教育计划”,深入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在免费义务教育、中职教育基础上,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共51个县)公办幼儿园3年保教费和公办普通高中3年学费并为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给予等额补助),每年投入省级财政资金3.1亿元,惠及学生40余万人。

    二是聚焦重点人群。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资助制度,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相应学段资助政策,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提供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按最高档次提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免除学费,优先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在国家资助基础上,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和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政策,近三年共为8.57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提供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为11.01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生提供每生每年4000元的学费及生活费资助。

    二、突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精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管理

    一是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通过摸底调查、家访、数据比对、大数据分析、班级评议等多种方式,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400多万条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组织各地各校开展“千师进万户”等活动,全面摸排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县县、校校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台账。将学籍数据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精准定位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与教育部学信网对接,实时获取在线申请资助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精准识别受助对象。

    二是精准分配资助预算。在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上,不断优化预算分配办法。建立高校奖助学金名额及资金因素法分配模型,在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基础上,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少数民族学生、连片特困地区生源、特殊学科专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情况,采用因素法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优化调整学前和普通高中资助名额及资金分配办法,根据各地在校生人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各地贫困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地资助名额,加大向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优先保障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获得资助。实行“预拨+结算”的拨款方式,年初预拨大部分资金,年底根据当年实际资助人数据实结算,提高预算分配和执行的精准度。

    三是精准确定资助标准。实行国家助学金分档资助制度,照顾不同贫困程度的受助学生。高校根据认定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成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种类型,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档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资助标准,在1000—3000元内分两档或三档,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贫困程度分档发放国家助学金。坚持差异化资助原则,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地区在园幼儿和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减免全部民族待遇县在园幼儿保教费;针对非民族县保教费相对较高实际,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减免孤儿、残疾幼儿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

    四是精准发放资助资金。对减免学费、保教费类资助项目,原则上采取开学直接减免的方式予以兑现。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等资助项目,原则上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暂不能实现“一卡通”发放的,将通过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的资助卡或者学生其他银行卡发放。坚持按月发放的按月足额发放到位;不能按月发放的,必须在春季5月底、秋季11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在学生最需要的时候足额发放到位,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围绕重要内容、重要方面,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保障服务

    一是建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通过政府主导,建立教育扶贫救助制度,积极引导各种力量参与学生资助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国家现有资助政策基础上,还存在的特殊就学困难进行救助,确保贫困家庭无一学生因贫失学。全省161个有扶贫任务的县按不少于300万元标准社里了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由县财政安排100万元垫底资金,省财政按每县50万元标准给予88个贫困县专项资金支持,其余部分通过接受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及社会捐赠进行筹集。加强专项工作管理,通过指导各县建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和补充长效机制,出台管理办法,完善救助程序,确保教育扶贫基金长远、健康发展。近年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持续发挥作用,截至2019年6月,已累计筹集资金11.07亿元,使用资金7.57亿元,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09万人次。

    二是全面开设“绿色通道”。从2016年起,在各地各校全学段开设“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资助对象认定等相关手续待入学后逐步完善。经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规定标准免费入学,不得先收后退。新生入学报到时,对登记为上述类别身份学生,实施国家和省减免学费(保教费)政策的学校,均按规定标准暂不收取学费(保教费)等费用,待资助对象经相关部门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凡是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其它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证明材料的贷款学生,无需提前缴纳与贷款金额相当的学费、住宿费等,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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