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乐山市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 新标准4月1日起正式执行

  • 2014年03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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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从2014年4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据悉,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是市委、市政府切实保障民生、进一步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调标具体办法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00元,即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8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10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由现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80元,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由现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10元。其中,各地已经高于此标准的,按高的标准执行;民族地区农村五保对象在自愿集中供养的前提下,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将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3514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0548人、农村低保对象140608人、农村五保对象13989人。新标准实施后,民政部门将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一律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审批。同时,各地各级民政部门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审批制度,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真正把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让困难群众切实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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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 新标准4月1日起正式执行

  • 2014年03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从2014年4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据悉,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是市委、市政府切实保障民生、进一步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调标具体办法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00元,即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8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10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由现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80元,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由现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10元。其中,各地已经高于此标准的,按高的标准执行;民族地区农村五保对象在自愿集中供养的前提下,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将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3514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0548人、农村低保对象140608人、农村五保对象13989人。新标准实施后,民政部门将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一律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审批。同时,各地各级民政部门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审批制度,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真正把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让困难群众切实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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