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拟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记者从市人大法制委昨日召开的通气会上获悉,《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延续了市人大常委会前两次审议稿中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采用过渡期管理等规定,对相应处罚条款进行了梳理,缩短了非机动车登记审查的办理时限,增加了非机动车安全行驶教育的有关规定。”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说。
非机动车应在购车
十五日内登记上牌
根据《征求意见稿》,驾驶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非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实际
对非机动车分时限行
在道路通行方面,《征求意见稿》除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包括“禁止醉酒驾驶,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上跨桥梁、下穿隧道的机动车道”等一般通行规定外,还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做了特别通行规定,包括:驾驶人年满16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要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了“调控措施”一项,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实际,可以对非机动车进行疏导或者采取划区域、分时段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超标电动自行车
三年后或将禁止上路行驶
《征求意见稿》还对我市非机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规定做了明确,在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在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证,可以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以内上道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