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南充提取公积金告别支票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支付实行实时结算,将进一步提高效率,有效防范风险。自2016年1月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支付方式由原来的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支付,统一调整为直接通过银行结算系统支付至职工银行借记卡,实现资金实时到账。
市民在办理提取业务时,住房公积金只能支付到缴存者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因此,办理提取业务的市民除需提供相关提取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包括委托配偶)办理提取业务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默认职工已办的联名卡(借记卡)账户为收款账户。请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借记卡)的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前,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网点激活联名卡,联名卡未激活的不能正常使用。而未办理或不能提供联名卡(借记卡)的职工,可提供本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南充市商业银行等6家银行的其他借记卡,除上述银行外的借记卡暂不在支付范围内。
同时,自2016年1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也进一步进行了规范,要求缴存单位必须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获取缴款收据,以免影响职工贷款、提取、销户、转移等事务。缴存全部采用转账方式(含汇兑、网银转账等),不得以现金进账。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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