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泸州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 2016年12月22日 15时04分
  • 来源: 泸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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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来,为切实解决泸州市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泸州市建管局坚持关口前移、提前预防的工作思路,从4月份开始抓该项工作,严格贯彻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优先支付、务工人员实名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使清欠工作处于可控状态,确保了社会稳定。截至目前,该局共受理农民工投诉案件10起,清理解决拖欠民工工资205.548万元,惠及农民工94人。

      一是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建立了清欠告知制度、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制度、民工工资发放问题整改制度、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等。把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告知各方责任主体,避免因工作不到位,出现拖欠问题。每逢节假日,特别是元旦春节,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访民工投诉、上访问题,加大清欠工作的领导力度,确保投诉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将清欠工作纳入常态,设立清欠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农民工来电来访问题,对拖欠问题做到“件件有人管,事事有落实”。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泸州市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协作、统筹安排、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应急处置预案。在具体工作中,泸州市人社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积极配合,形成联动。从10月起,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清欠小组已进驻泸州市建管局,全面开展全市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强有力保障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三是通过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监督巡查,向用工企业开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向农民工开展农民工维权知识宣传,提高用工企业用工及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四是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从今年6月起,泸州市建管局牵头开展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拖欠行为的项目立即督促属地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检查过程中,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求实施重点监控,进行集中梳理,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处理责任,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五是建立源头治理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各参建主体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义务责任。同时,将农民工工资纳入工程招投标、市场准入等管理范畴。对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企业不得进入泸州市建设领域项目建设企业库。

      六是加强日常监管。结合日常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一项必查内容。清欠办建立民工工资清欠动态管理台账,并实行每周统计上报,要求各区县每周将在建项目劳务工资支付信息情况上报至市清欠办。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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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 2016年12月22日 15时04分
  • 来源: 泸州新闻网
  •   今年来,为切实解决泸州市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泸州市建管局坚持关口前移、提前预防的工作思路,从4月份开始抓该项工作,严格贯彻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优先支付、务工人员实名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使清欠工作处于可控状态,确保了社会稳定。截至目前,该局共受理农民工投诉案件10起,清理解决拖欠民工工资205.548万元,惠及农民工94人。

      一是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建立了清欠告知制度、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制度、民工工资发放问题整改制度、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等。把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告知各方责任主体,避免因工作不到位,出现拖欠问题。每逢节假日,特别是元旦春节,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访民工投诉、上访问题,加大清欠工作的领导力度,确保投诉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将清欠工作纳入常态,设立清欠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农民工来电来访问题,对拖欠问题做到“件件有人管,事事有落实”。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泸州市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协作、统筹安排、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应急处置预案。在具体工作中,泸州市人社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积极配合,形成联动。从10月起,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清欠小组已进驻泸州市建管局,全面开展全市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强有力保障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三是通过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监督巡查,向用工企业开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向农民工开展农民工维权知识宣传,提高用工企业用工及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四是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从今年6月起,泸州市建管局牵头开展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拖欠行为的项目立即督促属地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检查过程中,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求实施重点监控,进行集中梳理,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处理责任,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五是建立源头治理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各参建主体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义务责任。同时,将农民工工资纳入工程招投标、市场准入等管理范畴。对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企业不得进入泸州市建设领域项目建设企业库。

      六是加强日常监管。结合日常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一项必查内容。清欠办建立民工工资清欠动态管理台账,并实行每周统计上报,要求各区县每周将在建项目劳务工资支付信息情况上报至市清欠办。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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