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达州市“四类人员” 可办理医保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 2016年02月19日 14时34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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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强化异地就医管理,近日,达州市人社局出台《达州市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四类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到市外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费。

      该“四类人员”是指长期异地人员、转诊转院人员、临时异地人员和自主异地人员。具体为,长期异地人员,即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就医前凭身份证、社保卡和异地居住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在省内备案地已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医院就医的,执行达州市本地就医待遇规定。转诊转院人员,即因当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市外就医的人员。在市内就诊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后5日内,凭身份证、社保卡、转诊转院建议书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转到省内(含重庆市)市外的,参加职工医保的支付比例降低7个百分点,参加居民医保的降低5个百分点;转到省外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均降低10个百分点。临时异地人员,即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诊、抢救的人员。办理出院结算前凭身份证、社保卡、急诊抢救资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在备案医院就医的,执行达州市本地就医待遇规定。自主异地人员,即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但坚持到市外就医的人员。就医前凭身份证、社保卡、自主选择异地就医申请书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在备案医院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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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四类人员” 可办理医保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 2016年02月19日 14时34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   为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强化异地就医管理,近日,达州市人社局出台《达州市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四类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到市外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费。

      该“四类人员”是指长期异地人员、转诊转院人员、临时异地人员和自主异地人员。具体为,长期异地人员,即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就医前凭身份证、社保卡和异地居住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在省内备案地已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医院就医的,执行达州市本地就医待遇规定。转诊转院人员,即因当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市外就医的人员。在市内就诊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后5日内,凭身份证、社保卡、转诊转院建议书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转到省内(含重庆市)市外的,参加职工医保的支付比例降低7个百分点,参加居民医保的降低5个百分点;转到省外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均降低10个百分点。临时异地人员,即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诊、抢救的人员。办理出院结算前凭身份证、社保卡、急诊抢救资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在备案医院就医的,执行达州市本地就医待遇规定。自主异地人员,即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但坚持到市外就医的人员。就医前凭身份证、社保卡、自主选择异地就医申请书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在备案医院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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