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见成效

  • 2016年04月21日 14时39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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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1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2015年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效果十分明显。乐山中心城区PM10年均浓度为较基准年(2013年)下降20.8%,下降幅度居全省市(州)第四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获得省政府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500万元。

      在具体工作中,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突出了以“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重点在空气预警预报、秸秆禁烧、环评会商等方面加强与成都及周边地区的合作,注重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常态化;积极推进部门联动,市城管局、市交委、市住建局等部门不断强化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等污染治理及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加快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强化城市扬尘整治,强化重点时段污染源管控,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工作,严格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机动车管理,加强“黄标车”注销登记工作。乐山中心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呈稳步提升趋势;2015年年空气优良天数为274天,达标率为75.1%,环境空气质量处于全省中上游水平。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接下来将突出重点,打好煤烟尘及工业源排放治理“攻坚战”,打好扬尘治理“攻坚战”,打好机动车尾气和油气回收治理“攻坚战”。同时,要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并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基本原则,强化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焚烧综合管理,确保禁烧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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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见成效

  • 2016年04月21日 14时39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   4月1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2015年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效果十分明显。乐山中心城区PM10年均浓度为较基准年(2013年)下降20.8%,下降幅度居全省市(州)第四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获得省政府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500万元。

      在具体工作中,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突出了以“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重点在空气预警预报、秸秆禁烧、环评会商等方面加强与成都及周边地区的合作,注重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常态化;积极推进部门联动,市城管局、市交委、市住建局等部门不断强化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等污染治理及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加快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强化城市扬尘整治,强化重点时段污染源管控,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工作,严格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机动车管理,加强“黄标车”注销登记工作。乐山中心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呈稳步提升趋势;2015年年空气优良天数为274天,达标率为75.1%,环境空气质量处于全省中上游水平。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接下来将突出重点,打好煤烟尘及工业源排放治理“攻坚战”,打好扬尘治理“攻坚战”,打好机动车尾气和油气回收治理“攻坚战”。同时,要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并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基本原则,强化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焚烧综合管理,确保禁烧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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