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清理村(社区)证明经验做法全省推广
近年来,成都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清理取消市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298项,仅保留15项,受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肯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参照成都市取消和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对本地各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集中清理,依法规范群众办事要素材料,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数量,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清理范围包括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国有)企业要求群众办事时需要由村(社区)开具各种证明、手续等。《通知》要求各地于7月31日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9月1日前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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