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⑵严格资金使用。及时下达上级补助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实、专款专用。
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工程建设、住房分配等进行监督检查。
⑷注重动态研判。每月定期收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数据,动态跟踪分析资金筹集、分配、使用和执行进度情况,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截至目前,市本级预算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4500万元,争取到中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21011万元,累计下达13101万元,已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2次。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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