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强化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
《通知》中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制定了详细的验收标准。将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村卫生站、个体诊所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按照工作安排,2018年3月由各区(县)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宣传培训;2018年4至7月由各医疗机构对照验收标准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药房管理;2018年8月至2020年10月分三个阶段对各医疗机构药房开展检查验收;争取到2020年底,全市各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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