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内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

  • 2018年06月01日 17时47分
  • 来源: 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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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老龄办主任余波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按照今年全市新闻发布工作计划,下面由我从四个方面向各位介绍《内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市社会救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是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和“凝聚力工程”,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我市2003年出台的《内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内江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执行15年来,为保障城乡弱势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全市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3.82亿元,累计保障170.61万人次,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低保工作的纵深推进,原实施细则中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当前低保工作的形势和实际情况。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科学有效的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内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颁布施行。

      二、特色亮点

      《实施细则》着眼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从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出发,进一步健全城乡统筹、制度完善、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了保障职责、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工作程序、日常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实施细则》体现了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

      《实施细则》主要体现三个方面创新举措:一是贯彻城乡统筹的发展理念。《实施细则》坚持城乡统筹的基本原则,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相关内容、经办服务等,确保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公平获得救助服务。二是体现了精准救助的创新精神。《实施细则》从提高制度精准性出发,在按照以往保障条件核定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将刚性支出纳入了家庭经济核定范围,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更具公平性和合理性;三是明确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实施细则》规范了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畅通城乡居民参与渠道,加大公开力度,统一报批格式,确保公平公正。

      三、主要举措

      (一)严把三大关口,规范审批运行程序。一是严把入户核实关。由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详细询问相关信息和情况,仔细填写低保入户调查表,做到不漏项、不缺项,村(社)入户调查率达100%,乡镇入户调查率达100%,县(区)入户调查率达30%以上。二是严把民主评议关。随机组成民主评议人员,对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低保理由进行无记名投票,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员的评议才能进入下一阶段。三是严把三榜公示关。充分发挥村务公示栏、镇务公开栏等各类宣传阵地,分别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民政局进行三次公示,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二)建立三项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协查制度。建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相关部门前置协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的常态化低保审核审批协查制度。二是建立备案制度。将全市民政干部职工及亲属享受低保情况予以备案,目前已备案872人。三是建立清理制度。县(市、区)低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于每年6月和12月开展低保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清退;乡镇(街道)每月结合包村入户、走基层等活动进行核查清理。今年已清理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171人。

      (三)强化三项措施,打造阳光透明低保。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专栏宣传、会议宣传,设点宣传等宣传模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审核审批程序以及低保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谁入户、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低保工作责任制,对因入户核查不认真全面、漏查、错查等情况引发矛盾的,追究核查人员责任。2015年以来,全市查处涉及低保领域的案件115件案例。三是强化双随机督查。市民政局采取随机抽选督查人员,随机选取入户对象、采取“三看三问两访”的方式,每年两次深入各县(市、区),对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低保对象在收入、财产等方面的真实状况和变化情况,及时纠正违规问题。

      四、下一步媒体可继续关注的方面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一是开展农村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重点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整治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查治问题、规范流程、正风肃纪,更好推动农村低保政策落实,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管理规范、公平公正,更好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二是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大低保风险排查,找准审批环节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制定防范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和驻局纪检组协调配合,整合力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将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线索及时向纪检部门反映并移交。三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与公安、人社、住建、金融、保险、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适时掌握申请人的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准确认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各位记者朋友,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事关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希望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在这里,我将我们的低保工作监督电话公布给大家,欢迎各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我们的工作,我们的监督和咨询电话是:(0832)2287023。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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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

  • 2018年06月01日 17时47分
  • 来源: 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老龄办主任余波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按照今年全市新闻发布工作计划,下面由我从四个方面向各位介绍《内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市社会救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是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和“凝聚力工程”,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我市2003年出台的《内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内江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执行15年来,为保障城乡弱势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全市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3.82亿元,累计保障170.61万人次,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低保工作的纵深推进,原实施细则中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当前低保工作的形势和实际情况。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科学有效的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内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颁布施行。

      二、特色亮点

      《实施细则》着眼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从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出发,进一步健全城乡统筹、制度完善、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了保障职责、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工作程序、日常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实施细则》体现了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

      《实施细则》主要体现三个方面创新举措:一是贯彻城乡统筹的发展理念。《实施细则》坚持城乡统筹的基本原则,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相关内容、经办服务等,确保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公平获得救助服务。二是体现了精准救助的创新精神。《实施细则》从提高制度精准性出发,在按照以往保障条件核定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将刚性支出纳入了家庭经济核定范围,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更具公平性和合理性;三是明确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实施细则》规范了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畅通城乡居民参与渠道,加大公开力度,统一报批格式,确保公平公正。

      三、主要举措

      (一)严把三大关口,规范审批运行程序。一是严把入户核实关。由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详细询问相关信息和情况,仔细填写低保入户调查表,做到不漏项、不缺项,村(社)入户调查率达100%,乡镇入户调查率达100%,县(区)入户调查率达30%以上。二是严把民主评议关。随机组成民主评议人员,对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低保理由进行无记名投票,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员的评议才能进入下一阶段。三是严把三榜公示关。充分发挥村务公示栏、镇务公开栏等各类宣传阵地,分别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民政局进行三次公示,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二)建立三项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协查制度。建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相关部门前置协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的常态化低保审核审批协查制度。二是建立备案制度。将全市民政干部职工及亲属享受低保情况予以备案,目前已备案872人。三是建立清理制度。县(市、区)低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于每年6月和12月开展低保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清退;乡镇(街道)每月结合包村入户、走基层等活动进行核查清理。今年已清理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171人。

      (三)强化三项措施,打造阳光透明低保。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专栏宣传、会议宣传,设点宣传等宣传模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审核审批程序以及低保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谁入户、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低保工作责任制,对因入户核查不认真全面、漏查、错查等情况引发矛盾的,追究核查人员责任。2015年以来,全市查处涉及低保领域的案件115件案例。三是强化双随机督查。市民政局采取随机抽选督查人员,随机选取入户对象、采取“三看三问两访”的方式,每年两次深入各县(市、区),对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低保对象在收入、财产等方面的真实状况和变化情况,及时纠正违规问题。

      四、下一步媒体可继续关注的方面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一是开展农村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重点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整治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查治问题、规范流程、正风肃纪,更好推动农村低保政策落实,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管理规范、公平公正,更好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二是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大低保风险排查,找准审批环节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制定防范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和驻局纪检组协调配合,整合力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将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线索及时向纪检部门反映并移交。三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与公安、人社、住建、金融、保险、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适时掌握申请人的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准确认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各位记者朋友,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事关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希望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在这里,我将我们的低保工作监督电话公布给大家,欢迎各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我们的工作,我们的监督和咨询电话是:(0832)2287023。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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