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巴中市营商环境“好差评”机制再升级

  • 2020年04月01日 09时27分
  • 来源: 巴中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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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巴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印发通知,对《巴中市营商环境“好差评”实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从三个方面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好差评”机制再升级。

    分类评定参评对象等次。将现行的86个参评单位总体排名机制改为分类排位,根据职能职责、行业属性将评价对象分为区(县)政府、司法与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国省驻巴单位等4类进行评价排名,按“好”“较好”“一般”“差”各占23%、30%、40%、7%的比例,在各类别中按得分从高到低分别确定“好”“较好”“一般”“差”等次,精准传导压力,科学考核排位。

    结合行业特征细化指标。对法治环境、诚信环境、人文环境、廉政环境等4项共性评价指标中的8项评价内容进行调整,使其更加简单易懂。结合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信贷、用能等指标,分别为通信网络、金融保险、能耗供给行业设定13项个性化的评价内容,让评价更有针对性。

    引入第三方评价结果。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作为我市营商环境“好差评”第三方评价计分依据,对得分较低、排名靠后的指标相关责任单位扣减营商环境“好差评”第三方评价分值,同一指标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各责任单位同等加扣分,同一单位涉及多个指标的,每个指标分别加扣分再平均计分,以实现“好差评”工作与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有机衔接。

    此次修订是巴中市2019年开展营商环境“好差评”工作以来第三次对运行机制升级,两年来,巴中市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好差评”机制,探索出了一条营商环境创建质效交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倒逼各级各部门改进服务,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的路子,受到了广大企业和群众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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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营商环境“好差评”机制再升级

  • 2020年04月01日 09时27分
  • 来源: 巴中市府
  • 近日,巴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印发通知,对《巴中市营商环境“好差评”实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从三个方面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好差评”机制再升级。

    分类评定参评对象等次。将现行的86个参评单位总体排名机制改为分类排位,根据职能职责、行业属性将评价对象分为区(县)政府、司法与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国省驻巴单位等4类进行评价排名,按“好”“较好”“一般”“差”各占23%、30%、40%、7%的比例,在各类别中按得分从高到低分别确定“好”“较好”“一般”“差”等次,精准传导压力,科学考核排位。

    结合行业特征细化指标。对法治环境、诚信环境、人文环境、廉政环境等4项共性评价指标中的8项评价内容进行调整,使其更加简单易懂。结合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信贷、用能等指标,分别为通信网络、金融保险、能耗供给行业设定13项个性化的评价内容,让评价更有针对性。

    引入第三方评价结果。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作为我市营商环境“好差评”第三方评价计分依据,对得分较低、排名靠后的指标相关责任单位扣减营商环境“好差评”第三方评价分值,同一指标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各责任单位同等加扣分,同一单位涉及多个指标的,每个指标分别加扣分再平均计分,以实现“好差评”工作与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有机衔接。

    此次修订是巴中市2019年开展营商环境“好差评”工作以来第三次对运行机制升级,两年来,巴中市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好差评”机制,探索出了一条营商环境创建质效交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倒逼各级各部门改进服务,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的路子,受到了广大企业和群众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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