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近日,乐山印发《乐山市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乐山将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选址、用地、设计、建设、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确定的排查整治范围有三类:一是乐山全市范围城乡所有自建房(含在建),重点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周边的餐饮、住宿、娱乐场所、商超市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二是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三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农家乐、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村(社区)“两委”用房,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方案》要求,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