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成都个体工商户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单位缴存的部分和个人缴存的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低于12%,缴存基数以上一年月均纳税收入为准,且不低于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特别提示
公积金贷款新政11月1日起执行此前备案新房按现政策处理
11月1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办理也将调整,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单笔可贷额度为借款人账户余额的20倍;二套房贷款对象仅限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针对市民关心的这段时间办理贷款业务是执行现有政策还是新政策等问题,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办理一手房贷款,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办理二手房贷款以银行柜台收件时间为准。11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或收件的,按现有政策处理。(记者 周显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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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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