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2018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 2019年01月11日 15时3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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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扎实推进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有效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各地、各部门自查核实情况来看,年初下达的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民族地区帮扶、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化体育十项民生工程涉及的49个分项92个小项和20件民生实事均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剔除重复内容,各级预算执行1217.7亿元,占资金总额安排1017.9亿元的119.6%。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69亿元,占计划安排的125.9%;省级下达预算240.8亿元,占计划安排的103%;市、县下达预算207.9亿元,占计划安排的120%。各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1067.8亿元,占计划安排的104.9%。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一)十项民生工程。

    1.就业促进工程。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7.5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26.5%;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0.3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37.7%;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6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76.7%;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控制在4.5%的年度目标以内;2015级民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8.6%,占目标任务的103.8%;劳务品牌培训6.9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38%;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培训2.1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40%;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21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40%。

    (2)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9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56%。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67.4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37.6%。

    (4)促进困难大学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8.7%,占目标任务的113.7%。

    2.扶贫解困工程。

    (1)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达到70%,占目标任务的100%。

    (2)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57.5万人次,占目标任务的159.7%;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万件,占目标任务的156.7%;其他法律援助事项48.1万件,占目标任务的160.3%;新建4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占目标任务的100%;新建272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占目标任务的102.6%。

    (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194.9万名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12.6万名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240元或7800元扶助金;给予3366户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4)困难职工救助。为31万户困难职工提供生活、医疗救助,实现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全覆盖。

    (5)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14.3万名农村残疾人发展农业生产,占目标任务的158.9%;为15.5万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占目标任务的155%。

    (6)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对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万例,占目标任务的100%;为5861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占目标任务的117.2%;为1447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占目标任务的144.7%。

    3.民族地区帮扶工程。

    (1)彝家新寨住房建设。新(改)建大小凉山彝家新寨住房19016户,占目标任务的100%。

    (2)藏区新居住房建设。建成藏区新居住房16830户,占目标任务的100%。

    (3)民族自治地区全面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在实施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基础上,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地区51个县(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3年保教费和公办高中在校学生3年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执行,占目标任务的100%。

    (4)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80%,占目标任务的100%;凉山州初中禁毒教育微基地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禁毒宣传教育阵地覆盖率达到80%,占目标任务的100%;改(扩)建5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占目标任务的100%。

    4.教育助学工程。

    (1)学前教育。减免民族待遇县(市、区)20.5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占目标任务的113.9%;减免非民族地区29.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占目标任务的112.7%。

    (2)义务教育学生“一补”。在义务教育“三免”基础上,为124.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占目标任务的103.5%。

    (3)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37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05.7%;免除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80.2万名中职学生学费,占目标任务的105.5%。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47.3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占目标任务的112.6%;免除43.1万名非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占目标任务的116.5%;为22.1万名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占目标任务的110.5%;为41.6万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占目标任务的115.6%;为4.1万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占目标任务的105.1%;资助5.9万名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占目标任务的122.9%;资助5.1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占目标任务的170%;资助3.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占目标任务的128%;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301名,占目标任务的215.1%;资助业余训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2516名,占目标任务的125.8%。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和省级地方试点地区347.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占目标任务的105.2%。

    (6)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解决29万名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问题,占目标任务的103.6%。

    (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1415名教师为“三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占目标任务的117.9%。

    5.社会保障工程。

    (1)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516元,占目标任务的103.2%;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333元,占目标任务的107.4%。

    (2)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为201.3万名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占目标任务的100.7%。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占目标任务的101%;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7%,占目标任务的102.7%。

    (4)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省级西部计划志愿者400名,占目标任务的100%。

    (5)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建成3243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占目标任务的108.8%。

    (6)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102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占目标任务的121.4%。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2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占目标任务的120%。

    6.医疗卫生工程。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5.1%,占目标任务的102.3%。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城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3.2%,占目标任务的116.5%。

    (3)食品药品安全。完成食品抽检21300批次,占目标任务的100%;完成药品抽检15243批次,占目标任务的100.9%。

    (4)职业健康。完成3个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建设,占目标任务的100%;完成10户示范企业建设,占目标任务的100%。

    7.百姓安居工程。

    (1)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3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66.4%。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6.5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03.9%。

    (3)安全社区建设。建成省级安全社区92个,占目标任务的100%。

    8.民生基础设施工程。

    (1)农村交通建设。建成农村公路10573.3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76.2%。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到83,占目标任务的101.2%。

    (3)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解决1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占目标任务的100%。

    (4)农村通信。完成深度贫困县900个贫困村通光纤宽带,占目标任务的100%。

    (5)渡改桥建设。开工建设渡改桥148座,占目标任务的114.7%;建成渡改公路桥62座,占目标任务的221.4%;建成渡改人行桥32座,占目标任务的106.7%。

    9.生态环境工程。

    (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48个县(市)实施草原禁牧补助7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4200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0%。

    (2)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6.4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0%;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8272.7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0%。

    10.文化体育工程。

    (1)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免费开放202个图书馆,占目标任务的100%;免费开放206个文化馆,占目标任务的100%;免费开放4306个乡镇文化站,占目标任务的100%;免费开放260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占目标任务的100%;免费开放91个博物馆和纪念馆,占目标任务的100%;免费开放36个美术馆,占目标任务的100%。

    (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新建村级农民体育健身设施1000个,占目标任务的100%。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体育锻炼2686.3万人次,占目标任务的191.9%。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58.7万场次,占目标任务的106.7%。

    (5)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25万户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占目标任务的100%。

    (6)广播村村响工程。完成1933个贫困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任务,占目标任务的100%。

    (7)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完成22个贫困县应急广播平台建设任务,占目标任务的100%。

    (二)20件民生实事。

    1.改建6000公里村道。建成农村公路10573.3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76.2%。

    2.开工建设129处渡口改桥工程。开工建设渡改桥148座,占目标任务的114.7%;建成渡改公路桥62座,占目标任务的221.4%;建成渡改人行桥32座,占目标任务的106.7%。

    3.改造15万户农村危房和40万户农村土坯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3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66.4%;建成藏区新居住房16830户,占目标任务的100%;新(改)建大小凉山彝家新寨住房19016户,占目标任务的100%;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61.6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54%。

    4.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5万套。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6.5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03.9%。

    5.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占目标任务的101%;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7%,占目标任务的102.7%。

    6.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给予全额代缴,组织参保618.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

    7.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额报销政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金全部“一站式”直接结算,个人支出控制在10%以内,完成目标任务。

    8.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为69个贫困县175万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占目标任务的101.7%。

    9.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已全部给予代缴。

    10.实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提升行动。改造完成农村区域性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占目标任务的100%。

    11.支持建设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开工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1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00%。

    12.支持深度贫困县寄宿制学校宿舍建设。开工建设寄宿制学校宿舍10.4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的104%。

    13.在民族自治地区所有行政村全面实施学前双语教育。在民族自治地区8381个行政村实施学前双语教育,占目标任务的100%。

    14.用好四项基金,对贫困家庭教育、医疗、产业发展的特殊困难给予救助和扶持。在全省160个县成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对869361人次给予及时救助;在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立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对1005617人次进行救助;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规模38.1亿元,引导68.5万贫困户累计借用扶贫小额信用贷款218.1亿元,已分险64.1万元;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已累计筹集60.3亿元,使用33.3亿元,惠及贫困人口215.7万人。

    15.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推进贫困村文化室建设,完成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建设任务,占目标任务的100%。

    16.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占目标任务的100%。

    17.支持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购置达到环保标准的火化设施设备133台,占目标任务的100%;改造达到环保标准的火化设施设备67台,占目标任务的100%。

    18.治理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0.6万户农户。对全省已排查发现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处置,完成6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占目标任务的103.3%;完成7447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占目标任务的124.1%。

    19.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专项行动。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涉及的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启动实施8004个乡村居民聚居点的生活污水处理,占目标任务的103.3%;完成400个村(镇)城乡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占目标任务的100%。

    20.实施公共厕所改建工程。新建公共厕所3691所,占目标任务的125%;改建公共厕所2937所,占目标任务的126.7%。

    二、资金执行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1.十项民生工程。

    (1)就业促进工程。资金安排总额27.1亿元,各级预算执行34.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27.7%。

    (2)扶贫解困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3.8亿元,各级预算执行61.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39.5%。

    (3)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7.8亿元,各级预算执行20.5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5.2%。

    (4)教育助学工程。资金安排总额88.7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02.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5.3%。

    (5)社会保障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73亿元,各级预算执行475.5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0.5%。

    (6)医疗卫生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2亿元,各级预算执行49.5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7.9%。

    (7)百姓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02.8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86.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81.2%。

    (8)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资金安排总额56.9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42.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250.1%。

    (9)生态环境工程。资金安排总额27.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28.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2.2%。

    (10)文化体育工程。资金安排总额9.2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0.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5.2%。

    2.20件民生实事。

    (1)改建6000公里村道。资金安排总额31亿元,各级预算执行96.5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311.3%。

    (2)开工建设129处渡口改桥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8.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95.6%。

    (3)改造15万户农村危房和40万户农村土坯房。资金安排总额47.4亿元,各级预算执行55.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6.7%。

    (4)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5万套。资金安排总额77.8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48.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91.1%。

    (5)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资金安排总额340.8亿元,各级预算执行340.5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9.9%。

    (6)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安排总额1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4.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8.7%。

    (7)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资金安排总额10.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33.3%。

    (8)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资金安排总额1.7亿元,各级预算执行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7.6%。

    (9)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金安排总额4.9亿元,各级预算执行6.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30.6%。

    (10)实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提升行动。资金安排总额3亿元,各级预算执行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0%。

    (11)支持建设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资金安排总额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5.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4%。

    (12)支持深度贫困县寄宿制学校宿舍建设。资金安排总额3亿元,各级预算执行3.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3.3%。

    (13)在民族自治地区所有行政村全面实施学前双语教育。资金安排总额4亿元,各级预算执行4.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0%。

    (14)用好四项基金,对贫困家庭教育、医疗、产业发展的特殊困难给予救助和扶持。各地根据贫困群众申报情况,据实审核兑现。

    (15)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资金安排总额1.4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0%。

    (16)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资金安排总额6.7亿元,各级预算执行7.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3.4%。

    (17)支持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资金安排总额2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80%。

    (18)治理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0.6万户农户。资金安排总额3.3亿元,各级预算执行4.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42.4%。

    (19)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专项行动。资金安排总额58.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34.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59.1%。

    (20)实施公共厕所改建工程。省财政根据市县政府年度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情况,据实清算后给予部分贴息。

    (二)资金拨付情况。

    1.十项民生工程。

    (1)就业促进工程。资金安排总额27.1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29.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0%。

    (2)扶贫解困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3.8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54.9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25.3%。

    (3)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7.8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20.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4.6%。

    (4)教育助学工程。资金安排总额88.7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95.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7.8%。

    (5)社会保障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73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464.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8.3%。

    (6)医疗卫生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2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46.9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1.7%。

    (7)百姓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02.8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1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2.9%。

    (8)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资金安排总额56.9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07.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88.4%。

    (9)生态环境工程。资金安排总额27.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28.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2.2%。

    (10)文化体育工程。资金安排总额9.2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0.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2%。

    2.20件民生实事。

    (1)改建6000公里村道。资金安排总额31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66.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215.2%。

    (2)开工建设129处渡口改桥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8.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93.3%。

    (3)改造15万户农村危房和40万户农村土坯房。资金安排总额47.4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42.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89.2%。

    (4)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5万套。资金安排总额77.8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91.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7.5%。

    (5)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资金安排总额340.8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340.5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9.9%。

    (6)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安排总额1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2.9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86%。

    (7)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资金安排总额10.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7.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69.5%。

    (8)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资金安排总额1.7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7.6%。

    (9)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金安排总额4.9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5.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8.4%。

    (10)实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提升行动。资金安排总额3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2.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3.3%。

    (11)支持建设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资金安排总额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4.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82%。

    (12)支持深度贫困县寄宿制学校宿舍建设。资金安排总额3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2.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3.3%。

    (13)在民族自治地区所有行政村全面实施学前双语教育。资金安排总额4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3.9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7.5%。

    (14)用好四项基金,对贫困家庭教育、医疗、产业发展的特殊困难给予救助和扶持。各地根据贫困群众申报情况,据实审核兑现。

    (15)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资金安排总额1.4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0%。

    (16)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资金安排总额6.7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7.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0.4%。

    (17)支持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资金安排总额2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80%。

    (18)治理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0.6万户农户。资金安排总额3.3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4.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42.4%。

    (19)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专项行动。资金安排总额58.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32.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55.9%。

    (20)实施公共厕所改建工程。省财政根据市县政府年度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情况,据实清算后给予部分贴息。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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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 2019年01月11日 15时3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201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扎实推进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有效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各地、各部门自查核实情况来看,年初下达的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民族地区帮扶、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化体育十项民生工程涉及的49个分项92个小项和20件民生实事均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剔除重复内容,各级预算执行1217.7亿元,占资金总额安排1017.9亿元的119.6%。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69亿元,占计划安排的125.9%;省级下达预算240.8亿元,占计划安排的103%;市、县下达预算207.9亿元,占计划安排的120%。各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1067.8亿元,占计划安排的104.9%。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一)十项民生工程。

    1.就业促进工程。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7.5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26.5%;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0.3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37.7%;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6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76.7%;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控制在4.5%的年度目标以内;2015级民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8.6%,占目标任务的103.8%;劳务品牌培训6.9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38%;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培训2.1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40%;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21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40%。

    (2)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9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56%。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67.4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37.6%。

    (4)促进困难大学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8.7%,占目标任务的113.7%。

    2.扶贫解困工程。

    (1)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达到70%,占目标任务的100%。

    (2)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57.5万人次,占目标任务的159.7%;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万件,占目标任务的156.7%;其他法律援助事项48.1万件,占目标任务的160.3%;新建4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占目标任务的100%;新建272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占目标任务的102.6%。

    (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194.9万名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12.6万名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240元或7800元扶助金;给予3366户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4)困难职工救助。为31万户困难职工提供生活、医疗救助,实现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全覆盖。

    (5)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14.3万名农村残疾人发展农业生产,占目标任务的158.9%;为15.5万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占目标任务的155%。

    (6)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对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万例,占目标任务的100%;为5861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占目标任务的117.2%;为1447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占目标任务的144.7%。

    3.民族地区帮扶工程。

    (1)彝家新寨住房建设。新(改)建大小凉山彝家新寨住房19016户,占目标任务的100%。

    (2)藏区新居住房建设。建成藏区新居住房16830户,占目标任务的100%。

    (3)民族自治地区全面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在实施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基础上,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地区51个县(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3年保教费和公办高中在校学生3年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执行,占目标任务的100%。

    (4)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80%,占目标任务的100%;凉山州初中禁毒教育微基地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禁毒宣传教育阵地覆盖率达到80%,占目标任务的100%;改(扩)建5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占目标任务的100%。

    4.教育助学工程。

    (1)学前教育。减免民族待遇县(市、区)20.5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占目标任务的113.9%;减免非民族地区29.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占目标任务的112.7%。

    (2)义务教育学生“一补”。在义务教育“三免”基础上,为124.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占目标任务的103.5%。

    (3)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37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05.7%;免除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80.2万名中职学生学费,占目标任务的105.5%。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47.3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占目标任务的112.6%;免除43.1万名非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占目标任务的116.5%;为22.1万名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占目标任务的110.5%;为41.6万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占目标任务的115.6%;为4.1万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占目标任务的105.1%;资助5.9万名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占目标任务的122.9%;资助5.1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占目标任务的170%;资助3.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占目标任务的128%;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301名,占目标任务的215.1%;资助业余训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2516名,占目标任务的125.8%。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和省级地方试点地区347.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占目标任务的105.2%。

    (6)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解决29万名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问题,占目标任务的103.6%。

    (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1415名教师为“三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占目标任务的117.9%。

    5.社会保障工程。

    (1)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516元,占目标任务的103.2%;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333元,占目标任务的107.4%。

    (2)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为201.3万名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占目标任务的100.7%。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占目标任务的101%;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7%,占目标任务的102.7%。

    (4)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省级西部计划志愿者400名,占目标任务的100%。

    (5)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建成3243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占目标任务的108.8%。

    (6)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102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占目标任务的121.4%。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2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占目标任务的120%。

    6.医疗卫生工程。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5.1%,占目标任务的102.3%。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城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3.2%,占目标任务的116.5%。

    (3)食品药品安全。完成食品抽检21300批次,占目标任务的100%;完成药品抽检15243批次,占目标任务的100.9%。

    (4)职业健康。完成3个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建设,占目标任务的100%;完成10户示范企业建设,占目标任务的100%。

    7.百姓安居工程。

    (1)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3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66.4%。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6.5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03.9%。

    (3)安全社区建设。建成省级安全社区92个,占目标任务的100%。

    8.民生基础设施工程。

    (1)农村交通建设。建成农村公路10573.3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76.2%。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到83,占目标任务的101.2%。

    (3)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解决1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占目标任务的100%。

    (4)农村通信。完成深度贫困县900个贫困村通光纤宽带,占目标任务的100%。

    (5)渡改桥建设。开工建设渡改桥148座,占目标任务的114.7%;建成渡改公路桥62座,占目标任务的221.4%;建成渡改人行桥32座,占目标任务的106.7%。

    9.生态环境工程。

    (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48个县(市)实施草原禁牧补助7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4200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0%。

    (2)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6.4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0%;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8272.7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0%。

    10.文化体育工程。

    (1)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免费开放202个图书馆,占目标任务的100%;免费开放206个文化馆,占目标任务的100%;免费开放4306个乡镇文化站,占目标任务的100%;免费开放260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占目标任务的100%;免费开放91个博物馆和纪念馆,占目标任务的100%;免费开放36个美术馆,占目标任务的100%。

    (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新建村级农民体育健身设施1000个,占目标任务的100%。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体育锻炼2686.3万人次,占目标任务的191.9%。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58.7万场次,占目标任务的106.7%。

    (5)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25万户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占目标任务的100%。

    (6)广播村村响工程。完成1933个贫困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任务,占目标任务的100%。

    (7)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完成22个贫困县应急广播平台建设任务,占目标任务的100%。

    (二)20件民生实事。

    1.改建6000公里村道。建成农村公路10573.3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76.2%。

    2.开工建设129处渡口改桥工程。开工建设渡改桥148座,占目标任务的114.7%;建成渡改公路桥62座,占目标任务的221.4%;建成渡改人行桥32座,占目标任务的106.7%。

    3.改造15万户农村危房和40万户农村土坯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3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66.4%;建成藏区新居住房16830户,占目标任务的100%;新(改)建大小凉山彝家新寨住房19016户,占目标任务的100%;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61.6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54%。

    4.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5万套。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6.5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03.9%。

    5.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占目标任务的101%;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7%,占目标任务的102.7%。

    6.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给予全额代缴,组织参保618.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

    7.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额报销政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金全部“一站式”直接结算,个人支出控制在10%以内,完成目标任务。

    8.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为69个贫困县175万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占目标任务的101.7%。

    9.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已全部给予代缴。

    10.实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提升行动。改造完成农村区域性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占目标任务的100%。

    11.支持建设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开工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1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00%。

    12.支持深度贫困县寄宿制学校宿舍建设。开工建设寄宿制学校宿舍10.4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的104%。

    13.在民族自治地区所有行政村全面实施学前双语教育。在民族自治地区8381个行政村实施学前双语教育,占目标任务的100%。

    14.用好四项基金,对贫困家庭教育、医疗、产业发展的特殊困难给予救助和扶持。在全省160个县成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对869361人次给予及时救助;在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立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对1005617人次进行救助;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规模38.1亿元,引导68.5万贫困户累计借用扶贫小额信用贷款218.1亿元,已分险64.1万元;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已累计筹集60.3亿元,使用33.3亿元,惠及贫困人口215.7万人。

    15.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推进贫困村文化室建设,完成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建设任务,占目标任务的100%。

    16.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占目标任务的100%。

    17.支持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购置达到环保标准的火化设施设备133台,占目标任务的100%;改造达到环保标准的火化设施设备67台,占目标任务的100%。

    18.治理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0.6万户农户。对全省已排查发现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处置,完成6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占目标任务的103.3%;完成7447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占目标任务的124.1%。

    19.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专项行动。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涉及的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启动实施8004个乡村居民聚居点的生活污水处理,占目标任务的103.3%;完成400个村(镇)城乡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占目标任务的100%。

    20.实施公共厕所改建工程。新建公共厕所3691所,占目标任务的125%;改建公共厕所2937所,占目标任务的126.7%。

    二、资金执行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1.十项民生工程。

    (1)就业促进工程。资金安排总额27.1亿元,各级预算执行34.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27.7%。

    (2)扶贫解困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3.8亿元,各级预算执行61.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39.5%。

    (3)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7.8亿元,各级预算执行20.5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5.2%。

    (4)教育助学工程。资金安排总额88.7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02.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5.3%。

    (5)社会保障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73亿元,各级预算执行475.5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0.5%。

    (6)医疗卫生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2亿元,各级预算执行49.5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7.9%。

    (7)百姓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02.8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86.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81.2%。

    (8)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资金安排总额56.9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42.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250.1%。

    (9)生态环境工程。资金安排总额27.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28.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2.2%。

    (10)文化体育工程。资金安排总额9.2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0.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5.2%。

    2.20件民生实事。

    (1)改建6000公里村道。资金安排总额31亿元,各级预算执行96.5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311.3%。

    (2)开工建设129处渡口改桥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8.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95.6%。

    (3)改造15万户农村危房和40万户农村土坯房。资金安排总额47.4亿元,各级预算执行55.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6.7%。

    (4)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5万套。资金安排总额77.8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48.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91.1%。

    (5)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资金安排总额340.8亿元,各级预算执行340.5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9.9%。

    (6)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安排总额1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4.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8.7%。

    (7)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资金安排总额10.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33.3%。

    (8)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资金安排总额1.7亿元,各级预算执行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7.6%。

    (9)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金安排总额4.9亿元,各级预算执行6.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30.6%。

    (10)实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提升行动。资金安排总额3亿元,各级预算执行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0%。

    (11)支持建设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资金安排总额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5.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4%。

    (12)支持深度贫困县寄宿制学校宿舍建设。资金安排总额3亿元,各级预算执行3.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3.3%。

    (13)在民族自治地区所有行政村全面实施学前双语教育。资金安排总额4亿元,各级预算执行4.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0%。

    (14)用好四项基金,对贫困家庭教育、医疗、产业发展的特殊困难给予救助和扶持。各地根据贫困群众申报情况,据实审核兑现。

    (15)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资金安排总额1.4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0%。

    (16)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资金安排总额6.7亿元,各级预算执行7.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3.4%。

    (17)支持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资金安排总额2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80%。

    (18)治理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0.6万户农户。资金安排总额3.3亿元,各级预算执行4.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42.4%。

    (19)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专项行动。资金安排总额58.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34.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59.1%。

    (20)实施公共厕所改建工程。省财政根据市县政府年度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情况,据实清算后给予部分贴息。

    (二)资金拨付情况。

    1.十项民生工程。

    (1)就业促进工程。资金安排总额27.1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29.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0%。

    (2)扶贫解困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3.8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54.9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25.3%。

    (3)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7.8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20.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4.6%。

    (4)教育助学工程。资金安排总额88.7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95.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7.8%。

    (5)社会保障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73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464.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8.3%。

    (6)医疗卫生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2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46.9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1.7%。

    (7)百姓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02.8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1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2.9%。

    (8)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资金安排总额56.9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07.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88.4%。

    (9)生态环境工程。资金安排总额27.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28.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2.2%。

    (10)文化体育工程。资金安排总额9.2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0.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2%。

    2.20件民生实事。

    (1)改建6000公里村道。资金安排总额31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66.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215.2%。

    (2)开工建设129处渡口改桥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8.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93.3%。

    (3)改造15万户农村危房和40万户农村土坯房。资金安排总额47.4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42.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89.2%。

    (4)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5万套。资金安排总额77.8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91.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7.5%。

    (5)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资金安排总额340.8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340.5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9.9%。

    (6)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安排总额1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2.9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86%。

    (7)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资金安排总额10.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7.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69.5%。

    (8)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资金安排总额1.7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7.6%。

    (9)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金安排总额4.9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5.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8.4%。

    (10)实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提升行动。资金安排总额3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2.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3.3%。

    (11)支持建设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资金安排总额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4.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82%。

    (12)支持深度贫困县寄宿制学校宿舍建设。资金安排总额3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2.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3.3%。

    (13)在民族自治地区所有行政村全面实施学前双语教育。资金安排总额4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3.9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7.5%。

    (14)用好四项基金,对贫困家庭教育、医疗、产业发展的特殊困难给予救助和扶持。各地根据贫困群众申报情况,据实审核兑现。

    (15)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资金安排总额1.4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0%。

    (16)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资金安排总额6.7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7.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0.4%。

    (17)支持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资金安排总额2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80%。

    (18)治理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0.6万户农户。资金安排总额3.3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4.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42.4%。

    (19)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专项行动。资金安排总额58.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32.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55.9%。

    (20)实施公共厕所改建工程。省财政根据市县政府年度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情况,据实清算后给予部分贴息。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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