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次常务会议:《里约宣言》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 2013年12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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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里约宣言》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何  敏

    (2013年12月2日)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协定、宣言等,这些公约、协定、宣言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在制定和实施国内法时,应当认真履行所承诺的国际义务,不能违背国际法的原则。1992年6月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183个国家和70个国际组织达成共识:人类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是人类进步国家富强的必由之路。《里约宣言》是继《人类环境宣言》后又一个环境保护的世界性宣言。该宣言把人类对环境与发展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反映了世界各国携手保护人类环境的共同愿望;是国际环境保护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人类发展模式实现了一次历史性飞跃,由此创造了新文明时代——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

      我国是《里约宣言》签署国,负有积极履行宣言的国家责任。1994年向全世界率先发布《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阐明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转变发展战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加速我国经济发展,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选择”。1996年又将“可持续发展”与“科教兴国”确定为两大国家发展战略。我国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以保障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履行宣言规定义务。

      《里约宣言》由序言和27项原则组成。其主要原则和内容包括:

      可持续发展原则。宣言强调“人类处于普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原则1);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应是发展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脱离这一进程考虑”(原则4);“各国应当合作加强本国能力的建设,以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原则9),等等。可持续发展具有丰富内涵:它是指人类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的发展。其主要特征是生态持续、经济持续和社会持续有机统一;其核心思想是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可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类健康发展基础上。其追求的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又要促进自然和谐,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其主要表现是从以单纯经济增长转向经济、社会、生态的综合发展,从以物为本位转向以人为本位的发展,从物质资源推动型转向非物质资源或信息资源(科技与知识)推动型的发展,实现良性循环与发展。

      环境权、自然资源主权和发展权。宣言明确人类享有环境权,“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原则1)。确认“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原则2)。指出“为了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原则3)。

      实现可持续发展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一是“加强合作缩小贫富差距”(原则5);二是“减少和消除不能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且推行适当的人口政策”(原则8);三是提高科学认识,增强新技术开发、传播和转让(原则9);四是制定有效环境法律(原则11、13)等。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宣言明确,“本着全球伙伴精神,为保存、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进行合作,鉴于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差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认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中负有责任(原则7)。

      环境管理的主要原则和制度。主要有: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原则10);防止污染转移和转嫁原则(原则14);预防原则(原则15);污染者付费原则(原则1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原则17);环境紧急情况及重大环境影响活动的通知原则(原则18、19);等。

      我国坚定走《里约宣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多年来,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加强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作出了不懈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作为政府工作“五位一体”总布局之一,标志着中国现代化转型正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推进三个转变、五个坚持。

      发展观的转变。长期以来把GDP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评价指标并据此考核政府政绩必须改变。习近平主席最近强调必须彻底转变“以GDP论英雄”的观念,把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的突出位置,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指标权重。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为主要驱动力,以外延式扩大再生产作为主要经济增长方式必须转变。从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率“两高两低”的传统增长方式转变到相反的“两低两高”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人与自然关系的转变。进入生态文明时代,人类与自然之间不是谁战胜谁,而是和谐相处。把“生态良好”纳入文明发展道路,既体现了当代人的切身利益,又关乎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终极因素;我国资源短缺的国情决定了必须走节约资源、降低消耗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必须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地球生态的完整性;使发展保持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坚决摒弃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一部人类发展史就是人口与环境互相作用的历史。人口数量持续增长将引起不同程度的环境恶化。因此,我国把控制人口与保护环境并驾齐驱于基本国策之列。

      坚持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第一要务是发展,无论是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还是环境和生态的保护,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同时,经济的发展又受到人口资源环境的制约,高素质的人、丰富的资源和优化的环境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和条件。

      坚持选择节约资源的产业结构和倡导节俭的消费方式。政府应大力发展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产业;严格限制能源消耗高、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产业,坚决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和“政府环保责任制”。

      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同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政府要加快和完善环境、生态保护立法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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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次常务会议:《里约宣言》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 2013年12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法制办
  • 《里约宣言》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何  敏

    (2013年12月2日)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协定、宣言等,这些公约、协定、宣言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在制定和实施国内法时,应当认真履行所承诺的国际义务,不能违背国际法的原则。1992年6月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183个国家和70个国际组织达成共识:人类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是人类进步国家富强的必由之路。《里约宣言》是继《人类环境宣言》后又一个环境保护的世界性宣言。该宣言把人类对环境与发展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反映了世界各国携手保护人类环境的共同愿望;是国际环境保护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人类发展模式实现了一次历史性飞跃,由此创造了新文明时代——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

      我国是《里约宣言》签署国,负有积极履行宣言的国家责任。1994年向全世界率先发布《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阐明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转变发展战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加速我国经济发展,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选择”。1996年又将“可持续发展”与“科教兴国”确定为两大国家发展战略。我国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以保障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履行宣言规定义务。

      《里约宣言》由序言和27项原则组成。其主要原则和内容包括:

      可持续发展原则。宣言强调“人类处于普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原则1);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应是发展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脱离这一进程考虑”(原则4);“各国应当合作加强本国能力的建设,以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原则9),等等。可持续发展具有丰富内涵:它是指人类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的发展。其主要特征是生态持续、经济持续和社会持续有机统一;其核心思想是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可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类健康发展基础上。其追求的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又要促进自然和谐,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其主要表现是从以单纯经济增长转向经济、社会、生态的综合发展,从以物为本位转向以人为本位的发展,从物质资源推动型转向非物质资源或信息资源(科技与知识)推动型的发展,实现良性循环与发展。

      环境权、自然资源主权和发展权。宣言明确人类享有环境权,“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原则1)。确认“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原则2)。指出“为了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原则3)。

      实现可持续发展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一是“加强合作缩小贫富差距”(原则5);二是“减少和消除不能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且推行适当的人口政策”(原则8);三是提高科学认识,增强新技术开发、传播和转让(原则9);四是制定有效环境法律(原则11、13)等。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宣言明确,“本着全球伙伴精神,为保存、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进行合作,鉴于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差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认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中负有责任(原则7)。

      环境管理的主要原则和制度。主要有: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原则10);防止污染转移和转嫁原则(原则14);预防原则(原则15);污染者付费原则(原则1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原则17);环境紧急情况及重大环境影响活动的通知原则(原则18、19);等。

      我国坚定走《里约宣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多年来,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加强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作出了不懈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作为政府工作“五位一体”总布局之一,标志着中国现代化转型正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推进三个转变、五个坚持。

      发展观的转变。长期以来把GDP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评价指标并据此考核政府政绩必须改变。习近平主席最近强调必须彻底转变“以GDP论英雄”的观念,把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的突出位置,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指标权重。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为主要驱动力,以外延式扩大再生产作为主要经济增长方式必须转变。从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率“两高两低”的传统增长方式转变到相反的“两低两高”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人与自然关系的转变。进入生态文明时代,人类与自然之间不是谁战胜谁,而是和谐相处。把“生态良好”纳入文明发展道路,既体现了当代人的切身利益,又关乎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终极因素;我国资源短缺的国情决定了必须走节约资源、降低消耗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必须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地球生态的完整性;使发展保持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坚决摒弃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一部人类发展史就是人口与环境互相作用的历史。人口数量持续增长将引起不同程度的环境恶化。因此,我国把控制人口与保护环境并驾齐驱于基本国策之列。

      坚持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第一要务是发展,无论是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还是环境和生态的保护,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同时,经济的发展又受到人口资源环境的制约,高素质的人、丰富的资源和优化的环境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和条件。

      坚持选择节约资源的产业结构和倡导节俭的消费方式。政府应大力发展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产业;严格限制能源消耗高、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产业,坚决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和“政府环保责任制”。

      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同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政府要加快和完善环境、生态保护立法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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