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选“裁判”,怎么选怎么干?
8月24日,人民监督员陈军查阅相关资料。记者 李向雨 摄
我省首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上任,监督检察机关办案
编者按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我省一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近期,司法行政改革更是明显提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陆续拟定。今天,我们通过一组报道,来看看我省司法行政改革取得了怎样的新成果,又有着哪些新任务。
选
对学历、法律知识水平等没有过多的要求,主要的要求是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中,有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记者、专家学者、个体户、工商企业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村(社区)群众、退休人员,其中65.3%是来自于基层一线的群众
干
没有了顾及情面的顾虑,也没有了害怕监督太严,下次不再受邀的顾虑,监督起来更理直气壮
司法行政机关将特别强化抽选环节的回避、监督活动的反馈、考核的等次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奖惩等管理,提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和检务活动的质效
深度
8月8日上午,全省1370名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肃立,郑重宣誓:“我志愿成为人民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这是我省首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出的人民监督员,他们将对检察机关侦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包括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超期羁押等11种情形,督促检察机关勿枉勿纵。
此前,人民监督员一直是检察机关“自己选‘裁判’监督自己”。此次选用分离,源于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人民监督员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这个第三方选任。
第三方选“裁判”,怎么选怎么干?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A选任
对学历、法律知识水平等没有过多的要求,主要要求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8月8日,站在宣誓队伍中,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的谭丽静觉得自己很幸运。她来自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是长期在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此次,谭丽静通过自荐,最终获任。
“能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靠的不是幸运,而是‘过五关斩六将’的综合考察。”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田亮说。
不同以往,这是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第一次选任人民监督员。
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我省自2003年起就有了人民监督员队伍。“虽然取得了实效,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模式常常引发争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壮表示。
此外,在此前的选任中,往往干部较多,人民群众参与度不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对于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张树壮说。
如何突出选任人员的代表性、群众性?田亮介绍说:“此次选任对学历、法律知识水平等没有过多的要求,主要的要求是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最后的选任中,还考虑了人员构成。”据介绍,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中,有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记者、专家学者、个体户、工商企业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村(社区)群众、退休人员,其中65.3%来自基层一线的群众。
“广开大门的同时也要严格把关。”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介绍说,此次选任严格按照“确定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社会公示和选任公布”六个程序,最终从5000余名报名人选中选出1370名人民监督员。“我们设置了报名关、考察关、函询关、公示关等四道关口,真正做到优中选优,坚决把那些将人民监督员当作头衔甚至社会资源的人堵在门外。”
B履职
没有顾及情面等顾虑,人民监督员监督起来更理直气壮
今年7月,选任名单确定后,新任的省级人民监督员开展了第一次监督,对象为 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办理的两件涉嫌职务犯罪拟不起诉案件。
“没有套路,问的问题都是实打实的。”参加此次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说,此次监督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指派参加,而非受检察机关邀请参加,“感觉没有了顾及情面的顾虑,也没有了害怕监督太严,下次不再受邀的顾虑,监督起来更理直气壮。”
在监督评议过程中,人民监督员翻阅案卷后,听取了承办人对案情的介绍,并就关键问题向案件承办人发问。“同案共犯的供述能否相互印证?”“行贿对象是否已经定罪,是如何定罪的?”陈军等人一连抛出十几个问题。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很熟悉,回答提问干脆、准确。
最后,人民监督员按照“依法公正”的原则,独立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和表决,一致认可拟不起诉的决定。“案件承办人员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我们人民监督员应该认可。”陈军说。
“看得仔细、问得更细。完全是‘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架势。”接受监督评议的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感叹,新一任人民监督员“真敢问”,特别是就办案中的细节持续追问,让办案人员有些意外。“这是以后的常态,将倒逼我们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该负责人表示。
刘朝宽认为,首场监督显示,人民监督员选用分离、管用分离的改革,发挥了其预期效力。
C监管
人民监督员既要放开手脚,又不得妨碍司法公正
8月8日下午,刚刚获得颁证的人民监督员就走进了课堂,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初任培训,主讲人是司法部法制司法律法规处处长王磊。在他看来,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实现选用分离、管用分离,让人民监督员得以放开手脚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这也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管理好人民监督员队伍,是一项全新的课题。”王磊表示,目前司法部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这方面已有一些探索,但许多问题仍待求解,需要不断探索完善。
刘朝宽表示,此前,省司法厅同省检察院汇编了《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及《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手册》,将其他各省、市、自治区的先进经验总结出来。下一步,司法行政机关将特别强化抽选环节的回避、监督活动的反馈、考核的等次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奖惩等管理,提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和检务活动的质效。“例如人民监督员在哪些情形下应该回避,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规则,既强调主动回避,又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适时采取指令回避,避免人民监督员妨碍正常的司法活动,影响司法公正。”
刘朝宽说,人民监督员需严守纪律,不得利用人民监督员身份从事与职责无关的行为,不得对其他人民监督员施加不适当影响,不得接受案件监督涉及的当事人、亲友及利害关系人宴请、馈赠等,下一步,司法行政机关将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重点加强这方面的监督管理。
短评
既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
近日,省司法厅和省人民检察院对新选任的1370名人民监督员进行颁证暨初任培训,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首批人民监督员正式履职。这标志着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正式形成。
由省司法厅等第三方对人民监督员进行选任和管理,根本目的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这一模式有利于消除群众疑虑,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办案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也对人民监督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人民监督员除了可以实施案件评议监督外,还可以受邀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或者举行案件公开审查等检务活动。人民监督员肩上的监督责任很重,这就需要人民监督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只有人民监督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积极公正客观地提出自己的意见,依法独立行使评议权,才能有效发挥社会公信力,真正代表人民做到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