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 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省委政法委是省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组织推进司法改革,协助省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牵头组织或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2016年,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政法系统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坚持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全省政治和社会大好局面持续巩固;坚持主动担当、提前介入、保障全省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坚持全面创新,集中攻坚,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攀升;坚持政治建警、制度管警,政法队伍面貌呈现可喜变化。
二、部门概况
省委政法委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委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4177.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7.45万元,占100%。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646.13万元,增长18.3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新增的工作开支。
2016年省委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409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8.39万元,占49.02%;项目支出2088.71万元,占50.98%。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增加565.78万元,增长16.0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新增的工作开支。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省委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177.45万元。与2015年3531.3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6.13万元,增长18.3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委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2.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2015年3531.30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60.80万元,增长15.8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2.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占0.24%;公共安全支出3582.36万元,占87.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07万元,占5.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27万元,占2.18%;住房保障支出182.40万元,占4.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493.6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088.7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65.51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61.39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7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71.29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7.98万元,完成预算100%。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2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60.2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省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3.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13.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它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89.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委政法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1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7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大力压缩出国、接待及公务车辆使用等公务活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5.38万元,下降50.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2.0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3.06万元,下降48.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4.5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大力压缩出国、接待及公务车辆使用等公务活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7.47万元,占89.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67万元,占10.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要文件交换、政法工作调研、作风督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6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452人,共计支出6.6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中央及其他省(区、市)来有关部门川考察调研等工作所需开支的1次工作餐的餐费(接待具体项目、金额)。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委政法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38万元,比2015年282.20万元增加58.18万元,增长20.6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0.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油费、办公设备等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委政法委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5个,涉及财政资金2040.9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指主要用于司法体制改革及社会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开支。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主要用于有序开展反恐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依法治省、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部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以及见义勇为等重点工作。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津补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津补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其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比例为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委政法委机关、省法学会、省政法研究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委政法委机关、省法学会、省政法研究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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