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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公布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决定

  • 2014年04月1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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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2013年6月对吉林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第一批集中清理和规范之后,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部署,吉林省对各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清理,吉林省政府并于日前公布了第二批清理决定:取消(暂停)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9项,下放(委托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5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子项20项,对9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决定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做到放管结合。要及时做好下放项目的授权委托、手续移交、落实衔接等工作。对转为日常管理的项目要继续保留在省政府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各级政府部门对承接的审批项目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承接的项目要全部纳入各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决定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释放社会活力、增加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经过两轮清理,吉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由2013年初的592项减少到234项,共减少358项,减少60.5%。其中取消下放共210项,占35.5%,非行政许可项目基本实现了“零审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36项减少为22项,减少14项,减少38.9%。 (记者 潘锐)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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