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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 2015年08月05日 17时24分
  • 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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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即日起,山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开展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今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即日起,山西省将全面清理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省政府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山西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今后,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今后,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省政府明确规定,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将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

  今后,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将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省政府要求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省审改办(省编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相关结果定期公示

  今后,山西省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还须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未来,将由省审改办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对审批部门提出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审批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

  中介服务今后也要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此外,山西省还将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将定期向社会公示。 (记者 要维维 实习生 杨代华)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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