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统筹整合出实招 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

  • 2018年12月27日 15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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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全省上下正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而巨大的扶贫资金需求,是攻坚路上的“拦路虎”。为解决这一难题,四川先行先试,大力支持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推动贫困县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2016年以来,全省88个贫困县累计整合资金727亿元,有效解决了脱贫攻坚筹资困难,确保了贫困县脱贫攻坚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坚持依法依规 全面明确整合政策

    明确试点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贫困县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规定,支持我省66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涉农资金开展统筹整合。同时,支持22个省定贫困县利用省级及以下财政涉农资金,自主开展统筹整合,实现了全省88个贫困县政策全覆盖。

    明确资金范围。坚持“能整即整、应整尽整”原则,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其中,包括财政专项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17项中央财政资金,现代农业推进工程、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15项省级资金。市县本级可统筹整合资金范围,由市县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涉农资金范围内自行确定。

    明确资金用途。整合资金必须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主要弥补脱贫攻坚“短板”。明确“三个不准”:不准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准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准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的形象工程。

    明确调整程序。印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财务管理规定,细化预算调整、项目管理和财务列报。对预算调整权限的下放,严格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程序,严守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预算调整必须报同级人大批准或备案的政策“红线”,对调整了用途的资金,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支出方向进行预算科目调整和管理。

    坚持简政放权 改革资金管理方式

    整合归并涉农专项。省级财政从预算编制源头着手,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全面清理、大力整合归并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形成“拳头”。目前,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由2016年的27个减少为11个,每个涉农部门专项最多不超过2个。

    改革资金分配方式。实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除特殊事项外,资金分配只下达额度、不再“戴帽”,只明确方向、不定项目,将项目审批权、资金使用管理权全部下放到县,由县级围绕脱贫攻坚,自行选择确定项目、自主安排使用资金,增强县级统筹能力。

    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协同省级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涉农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对调整资金用途的予以认可,对限制统筹整合的条款予以取消。涉农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县倾斜,保障补助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联合审计、纪检、监察、扶贫等部门,进行审计监察和监督检查,通报查处突出问题,督促限时整改落实。

    坚持措施支撑 营造整合有利环境

    明确整合资金规模。省级财政在资金下达文件中,凡是属于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均标明“此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请贫困县严格按照试点政策规定执行”。明确标注分配到每个贫困县的每项资金规模,并将分配到县的资金规模定期反馈给每一个贫困县,确保每个贫困县清楚明白本县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具体额度。

    严格方案审核把关。督促贫困县精细编制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合理确定建设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严格方案调整程序,贫困县在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且须在8月31日前重新完成审查、备案等程序。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开发局对贫困县报备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政策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出具书面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责成修改完善,确保整合方案质量。

    强化监督审计支持。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纳入审计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对扶贫资金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看是不是按照中央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要求使用资金,是不是按照规范程序调整资金用途,是不是把资金真正用到精准扶贫上。对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继续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专款专用等为借口造成资金长期“窝趴”问题,坚决查处,坚决曝光。

    便捷拨付整合资金。建立扶贫项目财政评审“绿色通道”,统筹协调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开展评审,“成熟一个、评审一个”。加快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决算一批、支付一批”。修订完善报账管理办法,放宽资金预拨比例,简化报账流程和手续,加快资金报账和支出进程。

    坚持机制创新 探索统筹整合模式

    “蓄水统配”模式。将统筹整合范围内的涉农资金,建立资金台账,通过预算调整,全部放在一个“资金池”。按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涉农资金,优先选择进入项目库的扶贫项目实施。

    “截长补短”模式。根据脱贫攻坚规划中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财政资金需求,区分项目轻重缓急,把一般性的项目资金调整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把“锦上添花”项目资金调整用于弥补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短板”,充实重点项目资金来源,保障重点项目实施,精准资金使用。

    “引流归口”模式。打破行业界限,把方向相同、用途相近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由行业部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推动实施。住房建设方面的资金由住建部门管理,道路建设方面的资金由交通部门管理,安全饮水、水利建设方面的资金由水利部门管理,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由农业部门管理,林业发展方面的资金由林业部门管理。 (付瑄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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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统筹整合出实招 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

  • 2018年12月27日 15时46分
  • 来源:
  • 当前,全省上下正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而巨大的扶贫资金需求,是攻坚路上的“拦路虎”。为解决这一难题,四川先行先试,大力支持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推动贫困县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2016年以来,全省88个贫困县累计整合资金727亿元,有效解决了脱贫攻坚筹资困难,确保了贫困县脱贫攻坚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坚持依法依规 全面明确整合政策

    明确试点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贫困县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规定,支持我省66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涉农资金开展统筹整合。同时,支持22个省定贫困县利用省级及以下财政涉农资金,自主开展统筹整合,实现了全省88个贫困县政策全覆盖。

    明确资金范围。坚持“能整即整、应整尽整”原则,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其中,包括财政专项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17项中央财政资金,现代农业推进工程、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15项省级资金。市县本级可统筹整合资金范围,由市县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涉农资金范围内自行确定。

    明确资金用途。整合资金必须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主要弥补脱贫攻坚“短板”。明确“三个不准”:不准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准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准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的形象工程。

    明确调整程序。印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财务管理规定,细化预算调整、项目管理和财务列报。对预算调整权限的下放,严格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程序,严守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预算调整必须报同级人大批准或备案的政策“红线”,对调整了用途的资金,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支出方向进行预算科目调整和管理。

    坚持简政放权 改革资金管理方式

    整合归并涉农专项。省级财政从预算编制源头着手,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全面清理、大力整合归并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形成“拳头”。目前,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由2016年的27个减少为11个,每个涉农部门专项最多不超过2个。

    改革资金分配方式。实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除特殊事项外,资金分配只下达额度、不再“戴帽”,只明确方向、不定项目,将项目审批权、资金使用管理权全部下放到县,由县级围绕脱贫攻坚,自行选择确定项目、自主安排使用资金,增强县级统筹能力。

    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协同省级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涉农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对调整资金用途的予以认可,对限制统筹整合的条款予以取消。涉农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县倾斜,保障补助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联合审计、纪检、监察、扶贫等部门,进行审计监察和监督检查,通报查处突出问题,督促限时整改落实。

    坚持措施支撑 营造整合有利环境

    明确整合资金规模。省级财政在资金下达文件中,凡是属于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均标明“此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请贫困县严格按照试点政策规定执行”。明确标注分配到每个贫困县的每项资金规模,并将分配到县的资金规模定期反馈给每一个贫困县,确保每个贫困县清楚明白本县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具体额度。

    严格方案审核把关。督促贫困县精细编制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合理确定建设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严格方案调整程序,贫困县在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且须在8月31日前重新完成审查、备案等程序。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开发局对贫困县报备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政策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出具书面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责成修改完善,确保整合方案质量。

    强化监督审计支持。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纳入审计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对扶贫资金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看是不是按照中央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要求使用资金,是不是按照规范程序调整资金用途,是不是把资金真正用到精准扶贫上。对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继续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专款专用等为借口造成资金长期“窝趴”问题,坚决查处,坚决曝光。

    便捷拨付整合资金。建立扶贫项目财政评审“绿色通道”,统筹协调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开展评审,“成熟一个、评审一个”。加快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决算一批、支付一批”。修订完善报账管理办法,放宽资金预拨比例,简化报账流程和手续,加快资金报账和支出进程。

    坚持机制创新 探索统筹整合模式

    “蓄水统配”模式。将统筹整合范围内的涉农资金,建立资金台账,通过预算调整,全部放在一个“资金池”。按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涉农资金,优先选择进入项目库的扶贫项目实施。

    “截长补短”模式。根据脱贫攻坚规划中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财政资金需求,区分项目轻重缓急,把一般性的项目资金调整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把“锦上添花”项目资金调整用于弥补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短板”,充实重点项目资金来源,保障重点项目实施,精准资金使用。

    “引流归口”模式。打破行业界限,把方向相同、用途相近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由行业部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推动实施。住房建设方面的资金由住建部门管理,道路建设方面的资金由交通部门管理,安全饮水、水利建设方面的资金由水利部门管理,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由农业部门管理,林业发展方面的资金由林业部门管理。 (付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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