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涛介绍在简化申报材料方面总队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马涛]:除了大力下放审批权限,在简化申报材料方面我们也是下足了功夫,推出了以下四项措施:首先是减免部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出具且可查证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予以减免。也就是说以后只要能够通过消防内部查询、主动查询或现场核查到的,不再要求群众必须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其次精简部分申报材料。一是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不再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简化为提供以上产品、材料的基本清单。二是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不再提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简化为对场所实地检查时进行核查。三是因办理结果不合格而重新申报的,不需提供原已审查合格的材料,简化为提供申报表和补正材料。再次是部分申报材料“容缺后补”。暂未提供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其他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容缺后补”服务,预先办理申报事项相关工作,加快审批速度。也就是说上述的材料即使暂时提供不了,但申请人承诺在期限内补充的,消防部门会预先进行服务,加快审批的速度。最后是工程图纸电子化。建设工程可不再提供纸质图纸,优化为提供带有电子签章的PDF版本图纸。这一做法保持了与住建部门的要求一致,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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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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