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涪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有奖有罚

  • 2015年12月14日 11时0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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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水有功

      四地获生态补偿639.9万元

      水质超标

      八地被扣缴475万元

      12月9日,绵阳市通报第三季度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情况。通报显示,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等八地因水质超标被扣缴475万元,平武、北川、安县和江油等四地因治水有功而获得生态补偿金639.9万元。经监测,涪江流域绵阳段的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为倒逼地方环境监管,强化县市区政府治理水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今年7月1日起,绵阳在涪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的九个县市区、园区实施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实施年限为2015年至2019年。据了解,该资金主要对涪江流域上游平武、北川、江油、安县实施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按照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进行考核,主要用于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以及县市环保能力建设与环保公益宣传培训。

      绵阳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由流域范围内的县市区、园区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共同筹集。从今年起,实施范围内的县市区每年向市财政上交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金200万元,高新区、经开区为80万元。2015年,绵阳市财政安排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专项预算1000万元,用作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金。三年内专项预算达到6100万元/年,届时全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将达1亿元/年的规模。

      绵阳市环保、财政、目督、水务、监察等部门将对绵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挪用补偿资金、未将资金用于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的地方,视情节扣减该地在该年度的生态补偿资金。 (记者 邹俊川)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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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涪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有奖有罚

  • 2015年12月14日 11时0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治水有功

      四地获生态补偿639.9万元

      水质超标

      八地被扣缴475万元

      12月9日,绵阳市通报第三季度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情况。通报显示,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等八地因水质超标被扣缴475万元,平武、北川、安县和江油等四地因治水有功而获得生态补偿金639.9万元。经监测,涪江流域绵阳段的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为倒逼地方环境监管,强化县市区政府治理水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今年7月1日起,绵阳在涪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的九个县市区、园区实施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实施年限为2015年至2019年。据了解,该资金主要对涪江流域上游平武、北川、江油、安县实施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按照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进行考核,主要用于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以及县市环保能力建设与环保公益宣传培训。

      绵阳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由流域范围内的县市区、园区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共同筹集。从今年起,实施范围内的县市区每年向市财政上交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金200万元,高新区、经开区为80万元。2015年,绵阳市财政安排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专项预算1000万元,用作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金。三年内专项预算达到6100万元/年,届时全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将达1亿元/年的规模。

      绵阳市环保、财政、目督、水务、监察等部门将对绵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挪用补偿资金、未将资金用于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的地方,视情节扣减该地在该年度的生态补偿资金。 (记者 邹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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