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 即可入罪
全省首例污染大气案判决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被告行为对空气造成污染?这个案例给社会什么样的警示?记者就此对话了本案审判长、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锋。
记者:在我省法院已经判决的破坏环境案中,污染大气的案例还没有过?
刘锋:目前能找到的法院审理的环境污染案件中,大气污染的案子是很少的。就我省而言,这个案件应当是首例。大气污染与水和土壤污染不一样的是,气体散发在空气中,不宜察觉,极易湮灭。因此证据的收集、固定以及出示都非常难。这件案子能顺利审理完毕,主要是周边村民对加工产生的臭味及时举报,且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查获了400多吨还没有来得及处置的煤焦油和大量生产设备,再加上其他证据证实邓文平长期以此为业,这些证据足以让法官相信邓文平的行为对大气造成污染。
记者:从目前看,并没有村民因为空气被污染健康受到损害。那么判邓文平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的依据是什么?量刑重不重?
刘锋: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实害结果是入罪条件,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和201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都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造成污染后果并未显现,被告违法处置危险废物,主要是数量和环境污染两个情节,达到入罪标准,因此被判刑。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量刑是3年以下,100吨以上量刑为3—7年。本案被告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量远超过100吨,但考虑其自首和悔罪态度,在量刑上给予了适当从轻。
记者:专家出庭是今天庭审的又一个关注点,他们来证明什么?
刘锋:这个案子有五名专家证人。有政府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有专门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的工程师,有环境咨询公司专家。今天出庭的专家主要是来向法庭说明煤焦油处置正常的工艺流程,处置过程中会释放哪些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这些物质的物理特性,如是否易挥发,以及这些有害物质会对人体造成怎样的影响。
记者:本案有什么警示意义?刘锋:美好环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维护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希望此案件给尚未足够重视环保的企业、工厂敲响警钟。环境保护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那些为了一己私利,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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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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