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 2016年11月02日 08时26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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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确保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开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11月1日,省纪委通报了2016年以来查处的9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1.炉霍县旦都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寺管所所长杨旺杰扣减上访户贫困救助资金问题。2016年1月18日,炉霍县旦都乡召开党委会议,杨旺杰提议并集体通过,扣减旦都乡加斗村2015年12月22日参加上访的10户贫困户共34人的部分贫困救助资金作为罚款。2016年1月26日,旦都乡扣减参加上访人员每人0.042796万元救助资金,共1.455064万元,以现金形式存放于乡财务人员处未使用。炉霍县纪委给予杨旺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减资金已足额兑现给贫困户。

      2.阆中市柏垭镇羊鹿村支部书记何正权等人套取“整村推进”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挪作他用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羊鹿村支部书记何正权、村委会主任敬连友、村委会副主任向天明采取编制虚假川明参(中药材)种植报账资料、虚报贫困户的方式,套取“整村推进”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合计68.7万元,用于支付村道路建设工程款、民工工资。阆中市纪委分别给予何正权、敬连友、向天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追缴。

      3.梓潼县农办原主任王兵等人履职不到位导致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被骗取问题。2012年2月,绵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胥某为获得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伪造企业借款保证担保合同复印件等虚假资料,上报至梓潼县原扶贫开发办审批。该办工作人员苏蓉华未按程序审核,直接签批“建议支付16.5万元”,王兵直接签批“同意支付”,致使该公司骗取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6.5万元。梓潼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兵、苏蓉华党内警告处分。涉及的贷款贴息资金已追缴。

      4.资阳市雁江区回龙乡牛家村原支部书记罗志德等人套取扶贫款等问题。2016年1月,牛家村支部书记罗志德、村委会副主任王启华、村委会委员王德华以调整精准扶贫对象的手段,套取扶贫款0.24万元作为村民小组集体收入。罗志德、王德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资阳市雁江区纪委给予罗志德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王启华、王德华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追缴。

      5.叙永县落卜镇三家坝村原支部书记简启维等人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吃拿卡要问题。2014年,三家坝村原支部书记简启维、原村主任袁朝金、原村计生专干黄仲强、村文书黄庭尧等人集体研究决定,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每人分户以车船费、资料费、项目活动经费等名义,向农户收取费用私分。简启维、黄仲强、黄庭尧共收取1.9万元,袁朝金未收取农户资金,黄庭尧还收受一危房改造户“感谢费”0.2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叙永县纪委给予袁朝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庭尧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黄仲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简启维因存在其他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及违纪款均已追缴退还。

      6.蓬溪县鸣凤镇宽台村原支部书记梁恩文等人私分扶贫款等问题。2010年初,蓬溪县扶贫开发办向省级贫困村宽台村下拨扶贫资金49.5万元。2010年2月,宽台村原支部书记梁恩文、原村主任周方凤、原村文书梁恩建将9.5万元取出由梁恩建保管,先后两次私分1.95万元,每人分得0.65万元,并将结余7.55万元中的3.292388万元违规挪用。蓬溪县纪委给予梁恩文开除党籍处分。梁恩文、周方凤、梁恩建因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违纪违规款已追缴。

      7.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乐望村原支部书记郭志平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贴问题。郭志平在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其父亲郭某不符合扶贫搬迁补助条件,但仍将其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上报麒麟苗族乡人民政府,骗取财政补助资金3.6万元。兴文县纪委给予郭志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涉及违纪款已收缴。

      8.青川县凉水镇跃进村曹家社社长曹兴全违规评选贫困户问题。2014年6月,曹兴全组织本社群众评议精准扶贫贫困户时,在未通知村民赵某某等3人参会,且未受3人委托的情况下擅自代票。曹兴全本人投票1张、代票8张,占总投票数21张的42.86%,造成该社精准扶贫建卡贫困户民主评议结果的公平性与真实性缺失。凉水镇纪委给予曹兴全党内警告处分。

      9.宣汉县黄金镇黄金村原村主任罗建威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罗建威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优亲厚友,违规将其亲戚朋友等3户共8人识别为精准扶贫人口。此外,罗建威还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收取群众好处费、占道费、礼金等共计1.93万元。宣汉县纪委给予罗建威开除党籍处分。罗建威已辞去村主任职务。涉及违纪款均已追缴。

      从以上通报的案件看,这些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深入落实监督检查、线索移送、问题督办、责任追究、通报曝光、约谈警示、情况报告等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记者 董焦)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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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11月02日 08时26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确保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开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11月1日,省纪委通报了2016年以来查处的9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1.炉霍县旦都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寺管所所长杨旺杰扣减上访户贫困救助资金问题。2016年1月18日,炉霍县旦都乡召开党委会议,杨旺杰提议并集体通过,扣减旦都乡加斗村2015年12月22日参加上访的10户贫困户共34人的部分贫困救助资金作为罚款。2016年1月26日,旦都乡扣减参加上访人员每人0.042796万元救助资金,共1.455064万元,以现金形式存放于乡财务人员处未使用。炉霍县纪委给予杨旺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减资金已足额兑现给贫困户。

      2.阆中市柏垭镇羊鹿村支部书记何正权等人套取“整村推进”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挪作他用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羊鹿村支部书记何正权、村委会主任敬连友、村委会副主任向天明采取编制虚假川明参(中药材)种植报账资料、虚报贫困户的方式,套取“整村推进”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合计68.7万元,用于支付村道路建设工程款、民工工资。阆中市纪委分别给予何正权、敬连友、向天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追缴。

      3.梓潼县农办原主任王兵等人履职不到位导致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被骗取问题。2012年2月,绵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胥某为获得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伪造企业借款保证担保合同复印件等虚假资料,上报至梓潼县原扶贫开发办审批。该办工作人员苏蓉华未按程序审核,直接签批“建议支付16.5万元”,王兵直接签批“同意支付”,致使该公司骗取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6.5万元。梓潼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兵、苏蓉华党内警告处分。涉及的贷款贴息资金已追缴。

      4.资阳市雁江区回龙乡牛家村原支部书记罗志德等人套取扶贫款等问题。2016年1月,牛家村支部书记罗志德、村委会副主任王启华、村委会委员王德华以调整精准扶贫对象的手段,套取扶贫款0.24万元作为村民小组集体收入。罗志德、王德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资阳市雁江区纪委给予罗志德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王启华、王德华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追缴。

      5.叙永县落卜镇三家坝村原支部书记简启维等人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吃拿卡要问题。2014年,三家坝村原支部书记简启维、原村主任袁朝金、原村计生专干黄仲强、村文书黄庭尧等人集体研究决定,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每人分户以车船费、资料费、项目活动经费等名义,向农户收取费用私分。简启维、黄仲强、黄庭尧共收取1.9万元,袁朝金未收取农户资金,黄庭尧还收受一危房改造户“感谢费”0.2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叙永县纪委给予袁朝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庭尧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黄仲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简启维因存在其他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及违纪款均已追缴退还。

      6.蓬溪县鸣凤镇宽台村原支部书记梁恩文等人私分扶贫款等问题。2010年初,蓬溪县扶贫开发办向省级贫困村宽台村下拨扶贫资金49.5万元。2010年2月,宽台村原支部书记梁恩文、原村主任周方凤、原村文书梁恩建将9.5万元取出由梁恩建保管,先后两次私分1.95万元,每人分得0.65万元,并将结余7.55万元中的3.292388万元违规挪用。蓬溪县纪委给予梁恩文开除党籍处分。梁恩文、周方凤、梁恩建因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违纪违规款已追缴。

      7.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乐望村原支部书记郭志平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贴问题。郭志平在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其父亲郭某不符合扶贫搬迁补助条件,但仍将其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上报麒麟苗族乡人民政府,骗取财政补助资金3.6万元。兴文县纪委给予郭志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涉及违纪款已收缴。

      8.青川县凉水镇跃进村曹家社社长曹兴全违规评选贫困户问题。2014年6月,曹兴全组织本社群众评议精准扶贫贫困户时,在未通知村民赵某某等3人参会,且未受3人委托的情况下擅自代票。曹兴全本人投票1张、代票8张,占总投票数21张的42.86%,造成该社精准扶贫建卡贫困户民主评议结果的公平性与真实性缺失。凉水镇纪委给予曹兴全党内警告处分。

      9.宣汉县黄金镇黄金村原村主任罗建威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罗建威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优亲厚友,违规将其亲戚朋友等3户共8人识别为精准扶贫人口。此外,罗建威还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收取群众好处费、占道费、礼金等共计1.93万元。宣汉县纪委给予罗建威开除党籍处分。罗建威已辞去村主任职务。涉及违纪款均已追缴。

      从以上通报的案件看,这些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深入落实监督检查、线索移送、问题督办、责任追究、通报曝光、约谈警示、情况报告等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记者 董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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