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中国拟推居民住宅地震巨灾险 最高可赔百万元

  • 2016年05月17日 15时31分
  •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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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次大地震后,许多房屋倒塌,城乡居民急需保险保障来分担损失、助力重建。建立覆盖城乡的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是我国保险业乃至全社会多年来的期盼。日前,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终于迈出关键一步。

      城镇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每户2万元

      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该如何开展?

      日前由北京保险研究院举办的巨灾保险现状与发展研讨会上,专家提出,技术层面上需要重点解决是否需要强制开展、是否需要财政支持包括税收优惠、是否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是否全国统一定价等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巨灾保险条例,因此,此次两部门出台的《方案》,难以就是否需要强制投保作出说明。

      根据《方案》,运行初期以一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适用于全国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示范条款为主,可单独作为主险或作为普通家财险的附加险。按照地区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城乡差别拟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并适时调整。承保对象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以及抗震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保险责任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

      根据《方案》,住宅地震巨灾险分为基本保额与补充保额。城镇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住宅为每户2万元。此外,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现阶段保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家庭拥有多处住房的可投保多户。

      《方案》鼓励地方财政对民众购买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给予保费补贴,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地震巨灾保险给予税收优惠。

      45家公司成立“共保体”,大灾“赔破”时回调赔付比例

      《方案》明确,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采取风险分级分担机制。

      前期,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整合行业承保能力。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的提取、积累和使用,将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作为应对严重地震灾害的资金储备。

      对于地震造成的城乡居民住宅损失,将按照“风险共担、分级负担”的原则,分五层承担。前四层具体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构成分担主体,当第五层财政支持及其他紧急资金安排无法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以前四层分担额度及已到位的财政支持和紧急资金总和为限,对地震巨灾保险合同实行比例赔付。

      应加快巨灾保险立法,发挥商业保险风险防控功能

      专家呼吁,应加快《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的立法进程,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2015年云南在全国率先试点农房地震保险。而此次《方案》出台,意味着我国地震保险具备了从个别省份试点向全国推广的制度基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出台前,允许保险公司提取专项准备金,实现跨年积累,并委托专门管理机构(如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专户管理。待《条例》出台后,进一步完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运行模式和组织架构。测算历史运营数据,优化损失分层方案,提高保障能力。

      根据《方案》,运行初期,由财政部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实现准备金跨期积累、跨区统筹,暂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专门账户代为管理。鼓励保险公司将自有服务体系与政府灾害救助体系有效衔接,借助政府相关体系资源提升保险行业查勘定损效率。建立巨灾保险数据库,提高建筑物和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强化事前风险预防和事中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曲哲涵)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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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拟推居民住宅地震巨灾险 最高可赔百万元

  • 2016年05月17日 15时31分
  • 来源: 人民日报
  •   每次大地震后,许多房屋倒塌,城乡居民急需保险保障来分担损失、助力重建。建立覆盖城乡的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是我国保险业乃至全社会多年来的期盼。日前,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终于迈出关键一步。

      城镇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每户2万元

      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该如何开展?

      日前由北京保险研究院举办的巨灾保险现状与发展研讨会上,专家提出,技术层面上需要重点解决是否需要强制开展、是否需要财政支持包括税收优惠、是否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是否全国统一定价等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巨灾保险条例,因此,此次两部门出台的《方案》,难以就是否需要强制投保作出说明。

      根据《方案》,运行初期以一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适用于全国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示范条款为主,可单独作为主险或作为普通家财险的附加险。按照地区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城乡差别拟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并适时调整。承保对象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以及抗震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保险责任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

      根据《方案》,住宅地震巨灾险分为基本保额与补充保额。城镇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住宅为每户2万元。此外,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现阶段保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家庭拥有多处住房的可投保多户。

      《方案》鼓励地方财政对民众购买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给予保费补贴,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地震巨灾保险给予税收优惠。

      45家公司成立“共保体”,大灾“赔破”时回调赔付比例

      《方案》明确,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采取风险分级分担机制。

      前期,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整合行业承保能力。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的提取、积累和使用,将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作为应对严重地震灾害的资金储备。

      对于地震造成的城乡居民住宅损失,将按照“风险共担、分级负担”的原则,分五层承担。前四层具体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构成分担主体,当第五层财政支持及其他紧急资金安排无法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以前四层分担额度及已到位的财政支持和紧急资金总和为限,对地震巨灾保险合同实行比例赔付。

      应加快巨灾保险立法,发挥商业保险风险防控功能

      专家呼吁,应加快《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的立法进程,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2015年云南在全国率先试点农房地震保险。而此次《方案》出台,意味着我国地震保险具备了从个别省份试点向全国推广的制度基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出台前,允许保险公司提取专项准备金,实现跨年积累,并委托专门管理机构(如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专户管理。待《条例》出台后,进一步完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运行模式和组织架构。测算历史运营数据,优化损失分层方案,提高保障能力。

      根据《方案》,运行初期,由财政部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实现准备金跨期积累、跨区统筹,暂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专门账户代为管理。鼓励保险公司将自有服务体系与政府灾害救助体系有效衔接,借助政府相关体系资源提升保险行业查勘定损效率。建立巨灾保险数据库,提高建筑物和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强化事前风险预防和事中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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