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2019年07月06日 09时2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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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建议,8月10日前,公众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反馈意见。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共10章76条,从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置、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了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别处置。对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成都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相关单位的履约情况,并将履约情况纳入城市管理信用评价监管系统,进行累计记分管理。

    成都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已有10年,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的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去年出台的《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到2020年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及商业综合体、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城镇社区和农村集中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率(人均)达1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15%,无害化处理率达99%。此次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就《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味着成都正在推进以立法形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写信寄至成都高新区蜀绣西路6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或将邮件发送到电子邮箱srdfgw@163.com,传真028—61881222。 (记者 程文雯)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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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2019年07月06日 09时2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7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建议,8月10日前,公众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反馈意见。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共10章76条,从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置、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了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别处置。对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成都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相关单位的履约情况,并将履约情况纳入城市管理信用评价监管系统,进行累计记分管理。

    成都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已有10年,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的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去年出台的《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到2020年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及商业综合体、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城镇社区和农村集中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率(人均)达1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15%,无害化处理率达99%。此次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就《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味着成都正在推进以立法形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写信寄至成都高新区蜀绣西路6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或将邮件发送到电子邮箱srdfgw@163.com,传真028—61881222。 (记者 程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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