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力稳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渠道?
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作为年度脱贫攻坚考核重要内容
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作为年度脱贫攻坚考核重要内容
记者8月28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近日联合发文,提出从目标任务、摸排底数、聚焦重点等方面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同时明确,生产经营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将作为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7个未摘帽县企业
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范围扩大
“要力争今年外出务工规模不降低、有提高,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返乡回流,努力稳定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就业扶贫要围绕贫困劳动力出得去、稳得住、留得下,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已外出贫困劳动力稳定务工。为此,将进一步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就业扶贫工作主体责任。
我省将以45个深度贫困县特别是7个未摘帽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的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组织输出、优先稳岗转岗、优先托底安置、优先实施救助。充分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口支援、省内协作机制,加大劳务协作、项目建设等各类资源的倾斜支持,实施一对一帮扶,定向投放岗位,开展点对点劳务输出。2020年各地对口支援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要向以上重点地区和就业扶贫专项工作上倾斜。2020年对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7个未摘帽贫困县参加失业保险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最高提至100%,并按规定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纳入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
经营困难确需裁员的企业
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
全省将继续全面摸查贫困劳动力务工情况。各地根据今年已就业和未外出、有意愿外出人员情况,列出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清单、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清单,做到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外出意愿清。加强与输入地的沟通对接,将在输入地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实名制数据,与输入地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缴纳等数据比对,列出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包括务工单位、参保信息等情况。抓住全国、全省复工复产进度加快的有利时机,加快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以工代训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企业,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费补助。
稳在企业稳在当地。对贫困劳动力所在企业,建立定期联系专人帮扶机制,及时排忧解难,落实各项援企稳岗优惠政策。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对不裁贫困劳动力的,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就业帮扶,将就业转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帮助尽快转岗就业。将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通过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参加工程项目建设、推动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复工达产、培树发展劳务品牌、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方式,多渠道安排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