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执行至今年底
7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记者了解到,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
今年2月起,我省打出“减、免、延、缓、降、补”社保降费减负政策组合拳,有效帮助企业纾危解困、复工复产,全力支持稳就业、保就业。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25亿元,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累计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3亿元、延期申报缴费达29亿元,同时,通过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17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28亿元。
近日,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出台了《 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印发< 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9号),主要明确: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延长政策与前期政策相比,延长了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扩大了缓缴的对象范围,明确了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受益面更广,不仅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减轻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还可自愿缓缴,政策有拓展,减负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