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我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金累计24569.4万元
1—5月,全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金累计24569.4万元(赔偿金为2519.8万元,改善金为22049.6万元),同比增长0.49%。5月,“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核算结果共计5197.6万元(赔偿金为1092.4万元,改善金为4105.2万元),同比增长10.52%。乐山市、成都市、犍为县为支付最多的前三个市(扩权县),金额分别为297.2万元、255.9万元、144.1万元;广元市、石棉县、泸州市为获得最多的前三个市(扩权县),金额分别为344.4万元、206.9万元、150.1万元。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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