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完善利益分配政策 告别“富饶的贫困”

  • 2013年03月0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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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怎样实现“开发一方资源、带动一方发展、富裕一方群众”?驻川全国政协委员呼吁——

      我省是水能、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大省。近年来,坐落于高山峡谷的大型水电站和分布在川东北的大型天然气田陆续投产,为开发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资源地出现了“资源拿走、污染留下,财富拿走、贫困留下”的局面。如何打破“富饶的贫困”怪圈?驻川全国政协委员们呼吁,应着力完善资源开发跨区域税收分享政策,让资源地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资源地“抱着金饭碗讨饭”

      “攀西水能资源富甲天下,但在开发利用中,存在‘送走了水源、流失了财源’的状况。”阿什老轨委员说,目前凉山开发的10座巨型、大型水电站的业主注册地都不在凉山,甚至中小河流上的电站业主注册地也不在凉山,而现行税制下企业所得税等是在公司注册地缴纳。

      有税源无税收或少税收的现象,不仅存在于水电开发,川东北天然气资源开发也面临类似困局。数据显示,中石化“西气东输”达州项目的销售营业部在武汉,达州市长期得不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收益,近3年营业税流出达2.18亿元;2009年至2011年,达州天然气开发产生的各类税款近25亿元,但在本地解缴的仅9亿多元。

      通过对宜宾、达州、雅安等市的调研,梁伟华委员发现,当前资源开发力度与地方受益程度不匹配、税收分享机制不合理、税收分享协调难度日渐加大等问题突出。

      “川东北天然气的大规模开采并未实质性带动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还是在‘抱着金饭碗讨饭’。”王康委员认为,资源地政府从央企开发中得到一定的收益,但担负了繁重的环境保护等职责。

      建立公平税收分享政策

      四川天然气、水能等资源地主要集中在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当地群众如何在资源开发中共享利益?蓝逢辉委员认为,中共十八大已指明了方向——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梁伟华委员呼吁尽快研究出台全国统一的跨区域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建立科学、公平的税收分享政策,保障资源地的合理利益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提高资源开采地的税收分享比例,适当降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支持资源开发企业或分支机构就地注册纳税;提高资源税税率、增加税目,如扩大从价征收范围,将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从5%提高到10%,将天然气开采中伴生硫磺矿也纳入征税范围,并优化省际间税收分配比例。”“如果将民族地区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分享由现在的较低比例提高到50%,会带来什么?”阿什老轨委员掰着手指算了笔账,“按2012年数据测算,凉山将增加地方财力10亿元以上,这些资金可以全部用于扶贫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让各族群众得到实惠。”

      探索“资源入股”开发新模式

      长期从事财税研究的蓝逢辉委员认为,税收政策有一定刚性,要调整和完善中央企业和地方、省际之间利益分配关系,不可能一蹴而就。

      阿什老轨委员说,除了向国家争取政策,地方还要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和完善以“资源入股”为核心的资源开发新模式,目前凉山在水电领域已作出相应努力。他还建议资源开发企业缴纳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修复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

      资源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征地或移民时,企业往往进行一次性赔偿。施杰委员认为,应让群众以被征用土地、被拆迁房屋折价的形式入股资源开发企业。“让当地群众入股,不仅能解决资源开发过程中征地、拆迁的难题,更重要的是解决资源地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长远生计。”“还可以规定油气开发公司,在资源地留存一定比例的天然气,直接投资一些资源转化项目,将部分财富留给资源所在地。”王康委员建议出台约束政策,早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地方产业优势,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增加资源地群众收入。 (记者 钟振宇 王小玲)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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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利益分配政策 告别“富饶的贫困”

  • 2013年03月0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怎样实现“开发一方资源、带动一方发展、富裕一方群众”?驻川全国政协委员呼吁——

      我省是水能、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大省。近年来,坐落于高山峡谷的大型水电站和分布在川东北的大型天然气田陆续投产,为开发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资源地出现了“资源拿走、污染留下,财富拿走、贫困留下”的局面。如何打破“富饶的贫困”怪圈?驻川全国政协委员们呼吁,应着力完善资源开发跨区域税收分享政策,让资源地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资源地“抱着金饭碗讨饭”

      “攀西水能资源富甲天下,但在开发利用中,存在‘送走了水源、流失了财源’的状况。”阿什老轨委员说,目前凉山开发的10座巨型、大型水电站的业主注册地都不在凉山,甚至中小河流上的电站业主注册地也不在凉山,而现行税制下企业所得税等是在公司注册地缴纳。

      有税源无税收或少税收的现象,不仅存在于水电开发,川东北天然气资源开发也面临类似困局。数据显示,中石化“西气东输”达州项目的销售营业部在武汉,达州市长期得不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收益,近3年营业税流出达2.18亿元;2009年至2011年,达州天然气开发产生的各类税款近25亿元,但在本地解缴的仅9亿多元。

      通过对宜宾、达州、雅安等市的调研,梁伟华委员发现,当前资源开发力度与地方受益程度不匹配、税收分享机制不合理、税收分享协调难度日渐加大等问题突出。

      “川东北天然气的大规模开采并未实质性带动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还是在‘抱着金饭碗讨饭’。”王康委员认为,资源地政府从央企开发中得到一定的收益,但担负了繁重的环境保护等职责。

      建立公平税收分享政策

      四川天然气、水能等资源地主要集中在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当地群众如何在资源开发中共享利益?蓝逢辉委员认为,中共十八大已指明了方向——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梁伟华委员呼吁尽快研究出台全国统一的跨区域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建立科学、公平的税收分享政策,保障资源地的合理利益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提高资源开采地的税收分享比例,适当降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支持资源开发企业或分支机构就地注册纳税;提高资源税税率、增加税目,如扩大从价征收范围,将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从5%提高到10%,将天然气开采中伴生硫磺矿也纳入征税范围,并优化省际间税收分配比例。”“如果将民族地区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分享由现在的较低比例提高到50%,会带来什么?”阿什老轨委员掰着手指算了笔账,“按2012年数据测算,凉山将增加地方财力10亿元以上,这些资金可以全部用于扶贫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让各族群众得到实惠。”

      探索“资源入股”开发新模式

      长期从事财税研究的蓝逢辉委员认为,税收政策有一定刚性,要调整和完善中央企业和地方、省际之间利益分配关系,不可能一蹴而就。

      阿什老轨委员说,除了向国家争取政策,地方还要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和完善以“资源入股”为核心的资源开发新模式,目前凉山在水电领域已作出相应努力。他还建议资源开发企业缴纳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修复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

      资源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征地或移民时,企业往往进行一次性赔偿。施杰委员认为,应让群众以被征用土地、被拆迁房屋折价的形式入股资源开发企业。“让当地群众入股,不仅能解决资源开发过程中征地、拆迁的难题,更重要的是解决资源地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长远生计。”“还可以规定油气开发公司,在资源地留存一定比例的天然气,直接投资一些资源转化项目,将部分财富留给资源所在地。”王康委员建议出台约束政策,早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地方产业优势,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增加资源地群众收入。 (记者 钟振宇 王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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