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建(租)房提取
1、一次性购买自住住房:
凭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以内办理提取;购买二手房的,凭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收据、过户手续费凭证,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①提取首付: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凭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收据、过户手续费凭证,在购房合同签订(二手房产权证取得)一年以内办理首付提取;②提取还贷:凭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二手房产权证)、贷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一年后每年可办理一次还贷提取。(公积金及组合贷款,首付、还贷提取方式只能二者选其一)③再次还贷提取:凭银行近三个月的还贷记录,在贷款月份对月提取。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凭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和建房费用凭证,在批文时间一年以内一次性办理提取。
4、租赁自住住房(廉租房):凭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契税完税凭证、租住住房产权证复印件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婚姻证明、无房证明,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一年(含)以上。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流程:单位、职工领取或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账务处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0人以内当场办理,50人以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责任编辑:
办事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