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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18〕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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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4日
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市(州)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
第三条 评价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评价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州)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年度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主要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话语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等。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重大教育政策,推进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
(四)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落实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等。
(五)加强教育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依法落实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材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等。
(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等。
(七)年度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完成年度教育重点工作,落实教育督导重点要求等。
第六条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成效开展评价。
第三章 评价的实施
第七条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印发书面通知。
第八条 市(州)人民政府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于每年5月上旬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州)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面向社会、教师和学生等开展满意度调查,形成年度监测报告。
第十条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州)自查自评、监测评估等相关情况,选定部分重点市(州),统筹结合其他相关工作,制定实地督导检查方案,组织督导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随机访谈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 实地督导检查结束后,督导检查组根据市(州)人民政府自查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评估和实地督导检查情况,总结接受检查的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反馈意见,向接受检查的市(州)反馈。
第十二条 接受实地督导检查的市(州)按照问题清单和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时整改;未接受实地督导检查的市(州)根据自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形成整改报告,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并以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的名义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情况组织复查。
第十三条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进展和问题整改复查情况,形成分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并汇总形成全省年度评价总报告。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四章 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单位),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市(州)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